山东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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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公式
山东体育类综合分
在山东省的教育考试中,体育类综合分是一个重要的考核项目。
下面将介绍相关的计算公式并举例解释说明。
考试内容
山东省体育类综合分考试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50米短跑 - 800米长跑 - 体前屈 - 立定跳远
计算公式
体育类综合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个人成绩−平均成绩标准差×10)4
i=1 其中,个人成绩是指考生在各个项目中的成绩,平均成绩是指所有考生在该项目上的平均成绩,标准差是指所有考生在该项目上成绩的标准差。
举例解释
假设一个考生在50米短跑、800米长跑、体前屈、立定跳远的成绩分别是8秒、150秒、15厘米、2米。
假设该考试共有100个考生,
他们在各个项目上的平均成绩分别是9秒、160秒、20厘米、米,标
准差分别是1秒、20秒、5厘米、米。
那么该考生的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如下:总分 = ((8秒 - 9秒) / 1秒) * 10 + ((150秒 - 160秒) / 20秒) * 10 + ((15厘米 - 20
厘米) / 5厘米) * 10 + ((2米 - 米) / 米) * 10 = (-1) * 10 + (-) * 10 + (-1) * 10 + (-1) * 10 = -10 - 5 - 10 - 10 = -35 因此,该考生的体育类综合分为-35。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山东省体育类综合分考试中,根据考生个人成绩与平均成绩之间的差异性来计算总分。
这可以反映
出考生在体育项目上与整体水平的差距,进而评估考生的体育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