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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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统计表由企业填报表、分类汇总表和工作情况汇总表三部分组成。
企业填报表由粮食企业填报,企业加盖公章,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出。
汇总表由县市区粮食局根据企业或下级粮食部门报表汇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到市粮食局。
一、企业报表的填表方法
1.发现环节。
如果某项隐患是企业自查发现,填“自查”。
如果某项隐患是由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填写“督察”。
2.已整改数。
填写已经发现且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
3.待整改数。
填写已经发现尚未完成整改隐患数量。
4.责任人。
填写企业指定的,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隐患负有整改责任的人的姓名。
5.临时防范措施。
简要填写为了防止某项隐患引发事故而采取的临时管理措施。
6.用待报废需大修仓房存粮的隐患数量。
每发现1栋仓房存在上述情况(筒仓按组计算,下同),计1件隐患。
7.擅自改变仓房结构、进出仓工艺的隐患数量。
未经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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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计单位设计,企业自行在仓房内增设隔墙、在仓房墙壁开设
洞口以及自行调整筒仓(含浅园仓,下同)进出仓工艺和除尘系统均属于隐患。
每发现1栋仓房存在上述情况,计1件隐患。
8.直接用包装仓存散粮或超标准存粮的隐患数量。
每发现1栋仓房存在上述情况,计1件隐患。
9.未执行药剂专仓、双人、双锁管理的隐患数量。
每发现1户企业存在上述情况,计1件隐患。
10.除尘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筒仓的隐患数量。
每发现1组筒仓存在上述情况,计1件隐患。
11.不符合防范粉尘爆炸规定的隐患数量。
粮仓设计及配备设备应符合《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的要求。
填写检查发现的隐患数量。
计算方法是:不合规的设计,每处计1件隐患。
不合规的设备,每台(套)计1件隐患。
12.大型设备无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完善的隐患数量。
企业应制订烘干机、公铁两用车、吸粮机、装(卸)船机、清仓机、补仓机、运输车辆等大型设备的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
填写检查发现的隐患数量。
计算方法是:每发现一类设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计1件隐患。
13.无进出仓操作规程的隐患数量。
企业应制订进出仓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未达到上述要求,计1件隐患。
14.危险作业无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完善的隐患数量。
企业应
制订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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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上述要求,每项规程或办法计1件隐患。
15.未执行持证上岗、经营资质要求、岗前安全培训的隐患数量。
企业应执行熏蒸作业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电工、电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持证上岗规定。
企业不得委托不符合规定资质的施工单位、危险品运输单位等实施作业。
企业应对新上岗、复岗、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
企业未执行上述规定,每发现一项,计1件隐患。
16.无安全生产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的隐患数量。
每发现1项制度缺项或不完善,计1件隐患。
1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隐患数量。
每发现1处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现1次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计1件隐患。
18.未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隐患数量。
企业应为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高温装备、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每发现1类劳动防护用品未配备或配备数量、类型不符合要求,计1项隐患。
19.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治理不到位、瞒报隐患和的隐患数量。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发现隐患后应及时整改,不得带“病”作业,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粮食部门。
每发现一个方面未达到上述要求,计1件隐患。
20.应急管理不符合规定的隐患数量。
企业应建立包括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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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启动预案的设施设备等资源,并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根据演练企业、企业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每发现一个方面未达到上述要求,计1件隐患。
21.加工场所存在的隐患数量。
填写在加工企业、加工车间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数量。
22.露天、简易仓储粮存在的隐患数量。
企业应将露天储粮设施、简易仓储粮设施、油脂浸出车间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安全措施。
每发现一个方面未达到上述要求,计1件隐患。
23.其他隐患。
填写在企业内发现的其他隐患数量。
18.合计隐患件数。
填写企业自查、或相关单位督察发现的,存在隐患的仓房栋数、设备台套数、企业户数之和。
二、部门汇总表填表方法
部门汇总表由专项行动治理情况分类汇总表和工作情况汇总表2张表格组成,由县市区粮食局根据各企业的报表汇总后填报,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至市粮食局。
(一)分类汇总表填报方法。
根据企业的报表,按隐患类别进行汇总,然后上报到市粮食局。
(二)工作情况汇总表填报方法。
1.汇总单位。
填写负责汇总数据,制作报表的单位名称。
2.单位。
填写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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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患合计。
填写相关企业发现的全部隐患数量之和。
4.开展检查次数。
填写本级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派出的以专项行动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检查组、工作组数量。
5.检查企业数。
填写本级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检查的粮食企业数量总和,如不同时期、不同检查组重复检查一个企业,应按检查次数累计计算检查企业数量。
6.发现隐患数。
填写本级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发现的隐患数量,不包括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数量。
隐患数量计算方法与企业报表“合计隐患件数”相同。
7.发整改书份数。
填写本级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向企业发出的问题整改书等文书件数。
8.移送案件数。
填写本级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向安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检查机关等相关部门移送的专项行动有关的案件数量。
9.处罚企业数。
填写本级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处罚企业的数量。
10.处罚责任人数。
填写本级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处罚的有关责任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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