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井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安全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3.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主要职责
1.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

2.相关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确保井下消防材料的安全及时供应。

第四条管理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合法经营和安全运行。

2.依照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操作,保障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

第二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
第五条井下消防材料库的设立
1.新建井下消防材料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

2.井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应选在地下室或地下空间,并设有必要的出入口。

第六条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布局和设计
1.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有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设施布局应合理,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和疏散。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按照规定的储存容量、环境要求和操作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七条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及培训
1.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消防安全证书。

2.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日常管理
1.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库内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储存物品的安全。

2.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记录消防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库存变化。

第九条物品接收和发放
1.井下消防材料库接收到物品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2.井下消防材料库发放物品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并确保发放给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物品保管和维护
1.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人员应对消防设备和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2.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废弃物品处理
1.井下消防材料库产生的废弃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和记录。

2.废弃物品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保存相关的处置证明文件。

第三章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1.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2.遇到火灾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和记录
1.井下消防材料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记录。

2.事故报告和记录应真实、准确,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违规及处罚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
1.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
(2)擅自改变和调整消防设备布局和使用的;
(3)私自借用、调拨和出售库内消防材料的;
(4)隐瞒事故隐患和不报告事故的。

第十五条处罚措施
对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应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
1.责令改正;
2.停职、降职;
3.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4.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所有。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负责,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2)
一、消防设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

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

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____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

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
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

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

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

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

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

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预测预报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签阅,通风工区备案。

5、对高冒点要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

观测要求同4,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四、灭火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引导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灭火救灾时的通风制度由矿长、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

需要反风时,必须先撤出原进风侧人员。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3、在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4、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火区,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封闭顺序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

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5、接火警后,矿要根据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
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____米处安设瓦斯探头。

瓦斯报警点:____%;断电点:
____%;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

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____%、断电点为____%,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断电点为____%,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
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____%,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确保井下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
第二条井下消防材料库是指存放井下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与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物品的场所,归井下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条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存放、保管井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用品,确保其完好;
(二)定期检查、维护井下消防设施、器材;
(三)制定井下消防材料的领用、归还及调拨制度。

第三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熟悉井下消防材料的类型和使用方法;
(三)能够独立组织、实施井下消防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建设和维护
第五条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灭火器、消防栓、泡沫发生器等消防设施;
(二)设有防火器材存放区和存放货架,保证物品整齐摆放;
(三)配备专用的消防物品保管员,负责消防材料的管理和清点。

第五章井下消防材料的管理
第六条井下消防材料的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物品的领用、归还和调拨等方面。

第七条井下消防材料的领用应经过审批,并登记相关信息,对于特殊物品需经过专人操作。

第八条井下消防材料的归还应及时登记,并进行检验,确认物品的完好性。

第九条井下消防材料的调拨应经过审批程序,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六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消防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