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上坟防火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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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上坟防火通知范文
【篇一】清明节上坟防火通知范文
清明节将至, 群众祭祀扫墓用火明显增多, 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 历来是春季火灾的集中高发期。
各村要充分认识当前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立即对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防火责任, 强化宣传教育, 完善应急机制, 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各村要专题召开清明节防火会议, 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岗位责任、防火人员责任, 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防火责任体系, 确保清明节期间防火不出任何问题。
2.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 引导群众文明祭扫。
3.要加强对火灾隐患区的巡查防护和监管力度, 对辖区内火险隐患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 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 野外火种管理措施和扑火物资储备等预防措施。
4.各村车辆劝导站全面启动, 劝导村民不能利用农用车、三轮车、电动车载人上坟。
5.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严肃工作纪律, 一有火情、立即报告, 严禁瞒报、漏报。
6.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 进一步完善防火、扑火等各类应急预案, 清查检修应急设备及物资,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杜绝火灾的发生, 切实维护我乡生态环境和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篇二】清明节上坟防火通知范文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民政办, 市殡仪馆(思亲苑、虞山公墓):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祭奠活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管理, 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祭扫环境, 结合我市清明工作实际, 现就清明活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清明祭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分工, 落实安全责任, 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 做到不漏人、不漏项, 不留死角和盲区, 全力确保清明期间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提升安全意识。
要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安全生产文件
精神, 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以安全无事故为目标, 加强风险防范和宣传教育培训, 高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各类应急预案,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督查和社会监督, 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安全有序。
三、强化责任意识。
要厘清安全责任(责任分解要清晰), 突出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原则, 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
针对我市骨灰堂“空间小、祭扫人员密度大、安全要求高”的特点,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要对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等方面落实全覆盖检查, 各单位在高峰祭扫期间要安排专人在电梯口、消防通道、楼梯口等部位值守引导, 确保预防措施到位, 应急预案周密, 要以“万无一失”的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杜绝各类火灾和踩踏等事件发生。
四、制定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制定清明期间骨灰堂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包括人员组织、责任分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队伍设置、责任人员的通讯联络等。
虞山区域清明扫墓的安全保障, 应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开展, 度假区和殡仪馆所属的公墓, 要针对虞山散坟和关闭公墓清明扫墓人员多、分布散、护林防火任务重的特点, 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 明确人员配备、安全巡查、文明劝导、消防设置、疏散通道、应急处置、工作值班等相关要求。
各地的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盖政府章)于3月10日前
报局社会事务科备案。
五、加强部门联动。
针对清明期间消防、交通等压力大的问题, 结合本地市民祭扫的特点, 积极协调公安、城管、消防、卫生、交通、宣传等部门, 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参与的安全工作预案, 加强对各类突发情况的研判和演练, 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道路进出口、停车场、集中祭扫点等人员密集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 确保安全兜底工作落到实处。
六、健全巡查机制。
节前, 各民政办要对属地骨灰堂的安全保障进行一次实地检查, 重点督查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 做到排查隐患全覆盖, 整治隐患不留情。
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准备灭火器、灭火弹);人员进出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骨灰堂内各种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有台阶、玻璃门的部位是否设置醒目的标志等。
节日期间, 要加强实地巡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严防与杜绝拥堵事故、火灾事故, 爆炸、食物中毒、人身伤害等事故事件发生。
七、做好宣传引导。
作为市级层面, 通过发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 引导群众错峰祭扫。
各镇也要根据本地实际, 通过发公告等各种形式, 引导群众错峰祭扫, 文明祭扫。
八、实行零报告制。
清明节期间, 即4月2、3、4日三天, 请各地于每日15:00前, 将本辖区当日祭扫人员总数、车辆总数工作人员总数和有无突发事件等情况的《日报表》报市局值班室。
市局值班室汇总后报至市殡葬管理所, 市殡
葬管理所再行上报苏州市民政局。
【篇三】清明节上坟防火通知范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 我市久旱无雨, 气温回升较快, 大风天气集中, 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升高, 市内各地火情时有发生。
随着清明节日益临近, 上坟焚香烧纸、烧地边堤堰、进山旅游等行为明显增多,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清明节期间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集中高发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形势, 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真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业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 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都要指定专人负责, 层层落实责任, 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平安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
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
要大力倡导植树、献花、默哀等文明祭祀行为, 努力破除上坟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不良祭祀习俗, 营造出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火源管理, 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清明节期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火险等级适时发布《封山令》, 进行封山防火。
对林区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 要派专人死看死守, 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
同时, 要加大对林区墓地等重点区域的守护人员包靠落实, 对祭祀用品加强管理, 落实护林员GPS动态监控和巡查制度, 实行重点防范。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对违章用火行为打击力度, 依法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对火灾肇事者依法惩治, 绝不纵容。
四、强化应急战备, 做好火灾扑救准备。
各级森林扑火专业队要严阵以待, 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 集中食宿;森林扑火预备队要相对集中, 始终保持临战状态。
各林区护林员要保证全部在岗在位, 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各林场远程林火视频监控要全部开通, 各瞭望哨执勤人员保证24小时在位监控, 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 确保值班无空挡。
五、强化物资储备, 做好扑火保障工作。
通过前期森林防火督导检查, 发现各县市普遍存在大型森林扑火装备数量不足, 品种落后等问题。
目前, “沂山山系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中央投资资金已拨付到有关县市财政, 要按照工程建设内容及有关要求, 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抓紧采购必要的扑火机具, 做好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必需物资的储备, 特别是风力灭火机、灭火弹、灭火水枪、串联式灭火水泵和泡沫消防灭火车、运兵车等大型灭火装备, 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调用。
六、强化值班备勤, 规范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调度。
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认真及时核查反馈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信息, 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
对迟报、瞒报火情的, 要给予通报批评, 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 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清明节期间全市要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天下午5:00前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清明节上坟防火通知范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