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塑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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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邹平县码头平原水库工程(东库区)建设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编制。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开工条件时,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7)合同支付计划;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 承建单位应在垂直铺塑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1)工程简况,施工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五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退回。

2.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2.5.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2.6.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不得影响其它标段的施工。

3.2. 施工中若发现铺塑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3.3. 每道工序完成,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4.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

3.5.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6.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3.7. 监理部巡视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施工前质量控制
4.1. 铺塑工程施工前,承建单位应首先对铺塑范围内的场地进行清
基,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铺塑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工作。

4.2. 铺塑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测量成果,并提出建议性意见,
供监理部修改。

其内容包括:平面布置、高程(直线段50米一个点,弯道段30米一个点)、合理化建议等。

4.3.铺塑前7天,承建单位应对PE膜进行材质和力学指标试验,试验
完成,及时将试验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五、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1. 铺塑施工应遵循下列原则:
(1)铺塑接头越少越好;
(2)连续施工不能间断;
(3)做好泥浆护壁工作;
(4)下膜过程应有设计、监理、业主、承建单位共同监督,因为垂直铺塑工程是隐蔽工程。

5.2. 铺塑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垂直铺塑
(1)造槽:开槽宽度20厘米,误差不得超过±2厘米。

开槽深度为东库区坝轴线地质剖面图提供的第二层粘土中下部,不得穿透粘土层。

槽斜度不得大于0.5%,槽底淤泥厚度不得超过10厘米。

(2)塑膜铺设:塑膜铺设前要仔细检查,不得有破损现象。

竖向搭接采取缝合措施,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厘米,纵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50厘米,如采取缝合措施,缝合宽度不得小于10厘米。

铺膜深度和膜顶高程要符合设计要求。

铺膜时,要顺直,无撕裂和下沉现象。

(3)回填:回填土料中不得含有杂质: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厘米。

2、水平铺塑:
(1)清基:铺塑前要清理、整平基础,并采用光面碾压实,做到工作面平整无树桩、砖石、土块等杂物。

(2)铺塑:塑膜铺设要平整,无破损、无撕裂现象,横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厘米,纵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厘米,如采
取缝合搭接,缝合宽度不得小于10厘米。

(3)填土:膜上填土要分层夯实,层厚不得大于30厘米;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石块、树根等杂物,土块粒径不得大于10厘
米,干容重不得低于1.6。

3、粘土回填:
封顶粘土回填必须逐层压实,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干容重不得低于1.55。

4、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本规程规定范围以外的技术问题或规程规定与
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不同时,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为准。

六、单元工程划分和质量评定及验收
6.1. 单元工程划分宜按轴线方向100米左右为一单元段,具体结合承包商的承包段和生产管理另定。

6.2. 一般原则和要求
(1)铺塑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作业规范进行施工。

(2)施工质量情况,承建单位除填写质量评定表格外,还应有详实准确的文字记录,数据要清晰可靠,资料齐全。

(3)施工中所有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为验收作好准备。

6.3. 质量检查和质量检测项目及质量标准
质量检查与检测项目和质量标准,应根据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

6.4.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凡单元工程内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标准,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标准的评定合格;其他检查项目符合标准,检测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标准,评定为优良。

七、其他
7.1. 工程支付计量与测量,按照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指示要求执行。

承建单位应在本月26日前将质量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报表报监理部,以便复检后报业主。

7.2. 本细则未列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承建单位若需用时,需按承建合同之规定和相应技术规范编写施工技术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7.3. 监理部与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检查、验收、批准、认证、签字并
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所承担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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