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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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
乡镇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2.28
•【字号】绍政发〔2016〕58号
•【施行日期】2016.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的
通报
绍政发〔2016〕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1〕20号)精神,经评估验收,现将第五批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公布如下:
越城区:东浦镇
柯桥区:稽东镇
上虞区:章镇镇、丁宅乡、下管镇
诸暨市:大唐镇、东白湖镇、安华镇
嵊州市:长乐镇
新昌县:梅渚镇
希望以上乡镇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各地要积极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