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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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核准并监督本院的药物使用计划,新药采购计划须由主任委员签署后方可实施,由药剂科负责执行。
2、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对院内新制剂进行审查。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确保在会前一周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安排一次委员会成员的随机抽查,评估临床医师的处方合格率,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针对院内的重大医疗用药问题进行研究,进行临床用药分析,以促进合理用药的实践。
6、监督本院对《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7、规划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
8、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及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9、在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决策须获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
一、监督实施并管理医院药品事务
1. 确立并执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与《处方手册》的规范。
2. 审核医院新药采购申请,包括新制剂配制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3. 构建新药引进评审体系,明确医院新药引进标准,设立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引进的专业评审工作。
4. 定期开展全院药物使用情况分析,组织专家团队评估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药品淘汰建议。
5. 严密监督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6. 强化药学教育与培训,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特别是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管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 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可由秘书受主任委托召集。
3. 会议前,秘书需准备充分资料并通知所有成员。
4. 参会人员需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议事与决策。
决策如需投票,则需实到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执行。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
四、新药审批采购流程
新药定义:指获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首次在本院使用的药品。
分为专科用药与多科用药。
1. 新药进药流程: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经科主任签字后提交。
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新药相关资料,再由药剂科科长审核签字。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资料与现有药品情况,对申请新药进行评议。
(注:抗生素需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2. 新增产地、规格审批流程: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增规格、产地审批表,经科主任签字。
药剂科审核并调研市场情况,领导审批后,提交药事会讨论备案。
3. 临时进药流程(急救、抢救及特殊病例):
临床科室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进药审批表,经科主任签字、领导审批后采购。
临时进药范围限定为临床急需且无法替代的品种,且药库仅提供一次性数量。
4. 科研用药进药流程:
进入临床试验或需临床验证的药品,由科教科审核相关手续,领导审核同意后,药剂科根据协议采购。
五、新药使用监督管理
1. 药事会讨论通过的新药,若因厂家原因未能在下次会议前完成采购,则视为自动淘汰。
2. 药剂科持续观察临床用药情况,对连续滞销的非抢救常用药品,有权退药或淘汰,并通报药事会。
3. 为控制药品品种数量,若申购新药与本院现有同类品种冲突,临床科室在申请时应提出替代品种。
4. 新药报告需按时提交至药剂科,逾期将顺延至下次讨论。
5. 经药事会讨论淘汰的药品,临床如需使用,需重新申请并提交药事会讨论。
6. 新药试用期间,原申请科室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供药事会讨论是否淘汰临床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7. 新药试用期间需严密观察,一旦发生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试用。
六、滞用药品管理
1. 连续三个月无销量的常用非抢救药品视为滞用药品。
专科用药需与科室主任确认是否继续使用,如不再使用或继续存放后仍未使用,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淘汰,并通报药事会。
非专科滞用药品经药剂科主任审核、药事会主任批准后淘汰,并通报药事会。
2. 对即将过期的非抢救药品,药库采购员需与供应商联系退药。
若供应商无法提供远效期药品,则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淘汰。
3. 药剂科负责滞用药品的统计,如发现个别科室或人员频繁出现滞用药品情况,将对该科室今后的药品申请进行严格控制。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将随时修订。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三)医师在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若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以下为兴奋剂药品及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改写内容:
兴奋剂药品管理制度
1. 兴奋剂系指兴奋剂目录中明确列出的禁用物质及其相关物质。
2. 医院对兴奋剂目录内所列禁用物质实施严格监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体育参赛者提供或变相提供此类物质。
3. 医疗机构仅可凭具备合法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
该处方需妥善保存,具体年限需遵循相关规定。
4. 若兴奋剂目录中的禁用物质同时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或易制毒化学品范畴,其使用将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进行特殊管理。
5. 医师在选用药物时,应优先选择不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
若确需使用含此类禁用物质的药品,应确保合理使用,并充分告知患者药品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6. 医师若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使用药品,或未履行告知义务,将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暂停期限在____个月至____年之间。
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定义:
剧毒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强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极易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药品。
品种范围:
卫生部规定的剧毒中药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等____种。
卫生部规定的剧毒西药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等____种。
安全管理措施:
1. 剧毒药品需与普通药品严格区分,单独存放,以避免混淆。
2. 每次剧毒药品的调剂与配方使用均需加强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剧毒药品需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4. 调配剧毒药品必须依据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且处方剂量不得超过____日极量。
5. 医生开具剧毒药品处方时,应清晰注明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药剂人员需对处方进行仔细核对,对存在疑问的处方应及时与医生沟通或拒绝调配。
6. 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认真负责,确保称量准确,并注明药品品名、用法、用量。
处方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门规定的常用最高量。
7. 加强剧毒药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私自转让、借用、赠送或买卖。
一旦发生被盗、丢失、误用或中毒事故,应立即上报医院保卫科及主管领导,并按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8.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若造成严重后果,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四)
一、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依据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对于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不当行为,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二、兴奋剂药品管理制度
1. 定义:兴奋剂是指列入兴奋剂目录的禁用物质等。
2. 严格管理:医院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变相提供兴奋剂。
3. 处方管理:医疗机构仅能根据具备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处方需妥善保存,具体年限需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4. 特殊管理:若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范畴,其使用将严格遵循《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特殊管理规定。
5. 医师责任:医师在用药时应优先选用不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确需使用含此类禁用物质的药品时,应确保合理用药,并充分告知患者药品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6. 违规处罚:医师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使用药品或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将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将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具体时长为____个月以上____年以下。
三、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定义:剧毒药品指药理作用强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易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药品。
2. 品种范围:
(1) 卫生部规定的剧毒中药品种包括砒石、砒霜等____种。
(2) 卫生部规定的剧毒西药品种包括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等____种。
3. 安全管理措施:
(1) 剧毒药品需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以防混淆。
(2) 剧毒药品的每次调剂和配方使用均需加强核对,确保无误。
(3) 定期盘点剧毒药品,确保账物相符。
(4) 调配剧毒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且处方剂量不得超过____日极量。
(5) 医生开具剧毒药品处方时,应详细记录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及用法等,药剂人员需严格核对处方内容。
(6) 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需认真负责,确保称量准确,并注明药品品名、用法及用量。
处方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门规定的常用最高用量。
(7) 加强剧毒药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私自转让、借用、赠送或买卖。
一旦发生事故,需立即上报医院保卫科及主管领导,并按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8) 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 组织架构:医院需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并配备临床科室监测员及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负责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2. 报告流程: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临床科室监测员发现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协同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并按要求填写报告表上报至药剂科。
药剂科需对收到的报告表进行认真评价并录入电子报表,定期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3. 紧急报告:对于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____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需及时报告。
4. 报告表填写:报告表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 分析与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需对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延误报告或隐瞒不良反应资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五)
一、监督与实施:
1. 监督并确保医院各项药物管理规定的执行与落实。
2. 确立并维护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与《处方手册》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药物审核与管理:
1. 严格审核医院拟购入的新药申请,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
2. 审核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保障科研与临床的顺利进行。
3. 建立健全新药引进评审体系,制定明确的新药引进规则,构建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的全面评审工作。
4. 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团队对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合理的药品淘汰建议。
5. 加强对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用药安全。
6. 组织药学教学培训活动,监督并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特别是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规范化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 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2. 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委托秘书代为召集。
3. 会议前,秘书需准备充分的会议资料,并确保通知到所有成员。
4. 会议议事与决策需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投票决策则需实到成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
5.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后,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执行。
四、日常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具体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1. 新药定义:指已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
根据使用范围,新药可分为专科用药和多科用药。
(1)新药进药程序: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经科主任签字后提交药剂科审核。
药剂科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由药剂科科长审核签字。
最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评议。
(特别说明:抗生素需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2)新增产地、规格审批程序:临床科室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填写新增规格、产地审批表,经科主任签字后提交药剂科审核。
药剂科调研市场情况后,提交领导审批,并报药事会讨论备案。
(3)临时进药程序:针对急救、抢救及特殊病例用药,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进药审批表,经科主任签字及领导审批同意后采购。
(特别说明:临时进药范围限于临床急需且无法替代的品种;药库仅提供一次性数量,不作为常备用药;申请科室需谨慎填写数量并负责用完,避免积压或过期)
(4)科研用药进药程序:进入一期、二期临床试验或需临床验证的药品,由科教科审核相关手续,领导审核同意盖章后,药剂科根据协议进药。
2. 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新药资料,并介绍新药基本信息,以供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
3.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资料和现存药品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评议并作出决定。
4. 通过的新药严格按照浙江省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进行采购。
六、新药使用监督管理:
1. 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药,若因厂家原因未能在下次会议前完成采购,则视为自动淘汰。
2. 药剂科负责监测临床用药情况,对连续滞用的非抢救常用药品有权作退药、淘汰处理,并通报药事会。
3. 为控制药品品种数量,若申购新药与本院现有同类品种重复,临床科主任在申购时应提出被替代品种建议。
4. 新药报告需按时递交至药剂科,逾期将顺延至下次讨论。
5. 经药事会讨论淘汰的药品,临床如需重新使用,需重新申请并提交药事会讨论。
6. 新药试用期间需严密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情况,试用3-X个月后由原申请科室提交书面反馈意见供药事会讨论决定是否淘汰。
七、滞用药品管理:
1. 连续三个月无销量的常用非抢救药品视为滞用药品。
(1)专科用药由药库采购员与使用科室主任沟通确认是否继续使用;如不再使用或继续存放X个月后仍无销量则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作淘汰处理并通报药事会。
(2)非专科滞用药品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药事会主任批准后作淘汰处理并通报。
2. 对即将过期的非抢救药品药库采购员需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退药处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远效期药品则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作淘汰处理。
3.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六)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组)作为机构内部的关键部门,承担着监督并引导药品科学管理与合理用药的重任。
该委员会致力于发现并纠正药品使用中的不足,并积极推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组织架构严谨,设有主任一名,由医院院长担任,以体现其重要性与领导力;副主任若干名,由药学及临床领域的专家担任,以确保决策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该委
员会还设立了由多学科专家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成员涵盖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感染科等领域,以全面监督并促进合理用药。
一、关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构建原则
该委员会应秉持多学科专家合作的精神,以透明化的方式运作,并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与院方的正式委任。
同时,其运作需获得医院管理部门的坚定支持与明确指导。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目标与职责
1. 严格遵守并监督本机构对国家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 负责制定并督导实施本机构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3. 负责制定并定期修订本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与处方集,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 建立健全药品引进与淘汰的评审、评价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过程。
5. 审核本机构申报的新制剂及上市后药品的临床观察工作。
6. 定期对机构内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同时,组织专家对药品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进行评估,针对不合理用药提出改进建议与措施。
7. 严格监督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的建议。
8. 对医务人员进行药事法规及合理用药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指导并考核临床各科室的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9. 编辑并出版本机构的药品信息通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有力指导。
三、会议制度
为确保信息交流的顺畅与决策的及时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保留完整的会议记录。
为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可考虑建立“会议记要”等形式的记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