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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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于6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提出了下一步抓好水利安全监管的措施建议。

现结合会议精神,对下一步抓好水利安全生产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目前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但受水利投资规模大、工程多、时间紧、任务重,水利设施基础薄弱等客观因素,以及思想认识和安全监管机构不到位、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安全投入和保障不到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等“五个不到位”主观因素影响,全区水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水利安全监管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常抓不懈。

要静下心来认真分析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坚决克服松懈思想、松劲情绪,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要按照《2010
年全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新水安〔2010〕4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水安监〔2010〕122号)要求,以安全度汛、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渔业船舶等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和进行督查;要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三、狠抓病险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针对各地陆续进入汛期的情况,各单位要以病险水库为重点,层层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水库管理单位要逐库认真排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施工和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并抓紧整改。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认真排查,确定今年运行安全风险大的重点防范水库名单,建立严格的监测巡查制度,完善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制订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控。

要制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人员撤退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水库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和水库所在地政府要熟悉预案内容。

要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

四、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确保度汛和施工安全。

各单位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加大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度汛措施。

对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防止违章行为,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和施工安全。

要加强汛情水情预警预报,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出现险情立即停工撤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险情,迅速转移群众,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五、加强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渔业船舶等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各单位要根据汛期特点,加强水文测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做好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穿戴救生器具。

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安全防护,做好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

落实水利试验厅(室)和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以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要加强对渔业船舶注销、吊销、船舶买卖、转让、租借、变更、涂改有效证书、船舶安全状态等行为进行监控,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消除安全监管死角,确保不留任何生产安全隐患。

六、大力抓好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区内外施工消防和车辆交通安全的事故教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车辆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夏季驾驶员的安
全教育工作,严格车辆派遣手续,坚决杜绝超速、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对消防设施不全、损坏,防火间距、分区不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对查出的消防、交通安全隐患,涉及多个单位和多个职能部门的,上下各职能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互相协调,彻底消除消防、交通安全隐患。

七、着力抓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工作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要求,抓住新一轮政府改革和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这一有利时机,做好沟通协调和汇报工作,力保年内在水行政部门机关内设机构中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监管专职人员,配备相应装备,保障专项经费,确保安监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对所属生产作业领域立即组织自查,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于八月初对部分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

2010年7月15日前,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本单位确定的重点防范领域及安全防范措施报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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