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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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管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
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管所所有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声
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房管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
(一)房管所各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归档。
(二)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文件、项目资料、声像资料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
(一)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的原则。
(二)档案装订应采用标准装订方法,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三)档案编号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规则进行,便于查找。
(四)档案编目应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档号、形成时间、页数、备注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
(一)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
(二)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
(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合规、便民”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
(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八条档案鉴定:
(一)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第九条档案销毁:
(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进行。
(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三)档案销毁应采取碎纸机等方式,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五章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二)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档案保密工作。
(四)负责档案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房管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