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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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10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
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福建、武汉、北京等地接连发生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13”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关于印发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区、州安排,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月20日至9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消防大队要结合我县消防安全现状及火灾事故形势提出工作意见,请各乡镇、部门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问题,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全面净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稳定,为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周振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向乾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成员:刘永忠县建设局局长
方志安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学军县安监局局长
魏照霞县交通局局长
白仲本县经贸委局长
董福天县教育局局长
李忠年县劳动人事保障局局长
杨宪文县工商局局长
朱庭国县旅游局局长
王炬东县文体局局长
李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盛岩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明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信息沟通及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兼任。

三、检查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所属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文物古建筑等。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

5、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高层、地下建筑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6、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09年2月20日起至9月15日,分四个阶段开展:(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在县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县消防大队联合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在前期开展“冬季防火”、“天山春雷”、“庭州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整治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联合执法措施,组织力量对辖区整治范围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地下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

一是集中清理核查,摸清底数,对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地下建筑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自动消防设施完好及维护保养情况,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是对单位消防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作业的,要将其纳入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虽经培训但不熟悉设施操作程序的,要督促单位委托消防设施生产、维修、检测企业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消防设施管理、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日常检查测试方法和火灾处置程序。

(二)重点整治阶段(3月11日至4月20日)
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火灾隐患整改跟踪机制,依法督促整改。

一是对单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要责令其在4月15日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二是对于符合重
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县人民政府将挂牌督办。

三是做好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月10日-15日,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经验收组检查验收发现隐患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力的乡镇、企业,将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三)全面整治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认真进行梳理,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督促隐患整改,逐步规范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对整改难度大、整改进度缓慢的隐患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辖区隐患单位整改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二是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公安部61号令,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力度,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运用可视化管理方式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消防控制室“六上墙”,使消防管理工作过程看得见、易学习、好掌握。

(四)督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县政府专项整治督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人民政府将于8月10日-20日派出督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六、检查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切实符合本辖区、行业
实际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坚决落实“四个必须”,即:必须履行监督职责、必须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

同时,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都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切实做到检查全面细致、程序合法到位、责任明确到人。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采取具体单位层级分片包干责任制的方式,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全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号)要求,不断创新消防宣传形式、规范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同时要对排查治理动态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检查整治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各乡镇(场),各有关部
门在3月1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安排及联络员名单上报县消防大队,并于每月22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9月5日前上报“天山霹雳”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4825567。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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