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子口岸IC卡换卡手续所需单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电子口岸IC卡换卡手续所需单证
第一篇:办理电子口岸IC卡换卡手续所需单证
说明:企业办理IC卡换卡手续之前,电子口岸工作人员将依据企业提供的各证件比对口岸执法系统电子信息。

信息一致受理换卡申请,若不一致则需先行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电子口岸IC卡换卡手续所需单证
1、企业在办理IC卡换卡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⑤《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注:以上证件需进行年检,且证件中的共同信息应一致。

2、经办人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IC 卡。

第二篇:办理电子口岸IC卡所需资料如下
办理电子口岸IC卡所需资料如下:
1.正确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表格可在长沙海关门户网站下载,电子填写后打印,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
件,需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
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8.法人代表及操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678号长沙海关一楼电子口岸大厅第三篇:电子口岸入网办理IC卡程序
第一步备案登记
南京数据分中心地址:南京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金陵海关报关大厅办理入网备案。

携带材料:具体每个企业性质不同,所需资料不一样,可以咨询010-95198客服热线,以下仅供参考
企业到数据分中心进行企业信息的备案工作,各类企业进行备案需要携带的文件(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下:
(1)进出口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需携带:(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c)《中国组织结构代码证》;(d)《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有报关员,需带《报关员证》;(e)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f)企业如需办理外经贸或外汇管理等部门业务,还需特别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加工贸易企业,外贸货主单位需携带:(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c)《中国组织结构代码证》;(d)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在知贸网络公司上下载1号表/ 2号表
第二步入网审批
数据分中心制卡部根据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企业信息备案工作,并生成《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记录表》,交企业到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局审批。

企业持《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记录表》,并分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所在省技术监督局、当地主管工商局、当地主管国税局三部门进行企业入网资格审批。

第三步购卡制卡
企业持经省技术监督局、主管工商局、主管国税局审批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记录表》再到数据分中心制卡部制作企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制卡前可以提前再知贸通网页上提前预约制卡。

法人卡和操作元卡各一张共180元,读卡器220元,光盘250元以及录入服务费50元。

第四篇:电子口岸IC卡常见问题办理办法
电子口岸IC卡常见问题办理办法
一、变更操作员卡持卡人
企业操作员变更,需携带法人卡、原操作员卡、企业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前往北京分中心进行操作员变更。

变更后操作员卡恢复初始密码88888888。

二、变更企业基本信息
(变更企业名称、性质、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海关注册号等)
需携带法人卡、操作员卡、《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单位介绍信前往北京分中心进行数据变更。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即可。

(若法人代表变更还需提交法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变更后的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均恢复初始密码88888888。

企业名称、地址跨区、海关注册号变更是必须的。

性质、地址没
跨区、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变更都是可变可不变。

注:变更企业基本信息需周一至周三提交资料,周四上午领卡并进行审核。

三、IC 卡延期
如企业的 IC 卡已提示到期时间或显示“验证用户证书出错”时,需携带企业的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到北京分中心进行延期。

IC 卡有效期为两年。

(延期后 IC 卡密码恢复为初始密码:88888888)
四、新增操作员卡
企业需先用法人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 制卡发卡→ 数据录入(录入新增操作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后暂存并申报。

速度要快30秒左右就要重录了。

然后持法人卡及单位介绍信到北京分中心进行制卡。

新增操作员卡密码为88888888。

注:新增操作员卡周一至周三办理制卡,周四上午9:00——11:00进行授权。

五、补卡
1、若企业法人卡丢失或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同时丢失,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到北京分中心进行补卡手续。

(介绍信上请注明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若企业操作员卡丢失,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法人卡到北京分中心进行补卡手续。

六、解锁
用户需持被锁定的 IC 卡及单位介绍信到北京分中心办理解锁手续。

(解锁后 IC 卡密码恢复为初始密码:88888888)
七、增加网上支付授权
企业需携带法人卡、操作员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北京海关通关事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每周四上午9:00——11:30到北京分中心增加授权。

注:《北京海关通关事务联系单》为企业到北京海关通关处备案后获得。

八、变更海关号
企业需携带法人卡、操作员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九、双号并行
企业需携带法人卡、操作员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新本旧本原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以上业务除特别注明外,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上午 9:00-12:00 下午 14:
00-17:00
业务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东配楼一层联系电话:85736151 85736150 技术支持:95198 65195500
第五篇:电子口岸IC卡操作
出口收汇业务介绍
(企业专用)
“企业出口收汇系统”为进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收汇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的方式,完成核销单申请,口岸备岸,批量备案,企业交单,核销单挂失,以及核销单信息组合查询等操作功能。

一、核销单申请
是指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前,通过联网输入申请核销单的份数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来完成收汇核销单网上申领的过程。

具体操作见操作指南。

二、口岸备岸
是指出口企业对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使用口岸”的备案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海关对核销单电子底帐的分发问题,因此企业在报关出口前需对该张核销单的使用口岸进行设定。

口岸备案后,不能进行变更。

三、批量备案
是指出口企业对已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多份核销单的“使用口岸”进行成批备案的过程。

四、企业交单
是指出口企业在完成出口业务后向外汇管理局提交此项业务的核销单数据的过程。

出口企业插入本企业的操作员卡,输入核销单号,从数据中心查询出该核销单,检查该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
“已用”或“退关”,企业输入交单日期并进行交单。

交单后设置该核销单的交单状态为“交单”,将“交单日期”设置为当前日期。

五、核销单挂失
出口企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如有遗失,可通过出口收汇子系统申请挂失,也可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挂失。

挂失的条件是申请挂失的核销单外汇管理局已签发且未被海关核销。

核销单一经挂失不能再使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用于出口报关,发生遗失的,企业须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挂失。

核销单一经挂失不能再使用。

出口企业插入本企业的操作员卡,输入要挂失的核销单起始号、终止号,从数据中心查询出按发放日期排列的,该出口企业指定范围内的,外汇局使用状态都为“有效”且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的核销单,企业可在这些核销单中选择成批或单张进行挂失。

挂失后这些核销单的外汇局使用状态设置为“挂失”,原因代码设置为“挂失”,操作日期设置为机器当前日期。

六、组合查询
出口企业可通过“组合查询”项,根据“核销单号”、“外汇局使用状态”、“发单日期”等多重条件来查询核销单的数据。

企业专用操作指南
(企业专用)
一、核销单申请
第一步:请您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选择核销单申请项,输入申请份数,单击申请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选确定;第二步:系统开始处理,系统提示申请成功。

二、口岸备案
第一步: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单击口岸备案,进入核销单查询页面;第二步: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核销单列表,若直接点击开
始查找,系统弹出本企业申领的所有核销单列表;提示: 由于通过本查询程序,可查询本企业已作口岸备案和未作口岸备案的所有核销单,数据量大,故查询条件应尽可能精确。

第三步:单击核销单列表中的所要备案的核销单“核销单号”,进入核销单口岸备案界面;
第四步:在备案界面中“使用口岸”框中输入关区代码或关区名称,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是否备岸”,选“是” 即可。

提示:1.目前口岸备案的“使用口岸”只备案到直属海关,如深圳海关,而不是备案到具体口岸,如深圳海关文锦渡口岸。

2.已作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更改使用口岸。

三、批量备案第一步: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批量备案,进入核销单号录入区,分别输入9>位核销单起始号、终止号(可选填)及所要申请的份数,按“确认”按钮,进入批量备案界面;
第二步:在请选择备案口岸中输入“备案口岸”,点击“标记” 栏复选框,选定要备案的核销单,若< 要全部备案,直接点击全选按钮即可;
第三步:点击设置口岸,系统提示“是否确认备岸”,选“确认”即可。

系统提示“核销单备案成功”;<> 提示:1.目前口岸备案的“使用口岸”只备案到直属海关,如深圳海关,而不是备案到具体口岸,如深圳海关文锦渡口岸。

2.已作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更改使用口岸。

四、企业交单
第一步: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企业交单,进入核销单查询页面;第二步: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核销单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本企业申领的所有核销单列表;第三步:单击核销单列表中的所要交单的核销单“核销单号”,进入核销单网上交单界面;
第四步:在“使用口岸”框中输入口岸代号,选确认,系统提示
“是否交单”,选“是”,系统提示“设置成功”。

五、核销单挂失
第一步: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核销单挂失,进入核销单号录入区,分别输入9位核销单起始号、终止号(可选填)及所要申请的份数,按“确认”按钮,进入批量备案界面;
第二步:点击“标记” 栏复选框,选定要挂失的核销单,若要全部挂失,直接点击全选按钮即可;
第三步:点击挂失,系统提示“是否确认挂失”,选“确认” 即可。

系统提示“核销单挂失成功”。

六、组合查询组合查询可供用户以多种模式及条件对单据记录作检索,如业务、统一编号等的若干组合。

可以一次对多份单据查询。

第一步:用鼠标点击组合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第二步:在查询页面中,选择核销单、报关单、核销单申请表等已业务类型;第三步: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单据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第二步所限业务类型的所有单据列表;第四步:单击单据列表中的所要查询单据的统一编号,即可查询到您所选择的单据信息。

出口收汇填写规范
(企业专用)
一、核销单申请
输入您所要输入申请份数(0至4位,0到9的数字)。

二、口岸备岸
在属性栏中选择所知的核销单信息(核销单号、发单日期)输入您所要的条件,并按回车;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按“开始查询”。

三、企业交单
输入您所要的条件,并按“回车”键;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按“开始查询”。

四、批量备案
输入9位核销单起止号或核销单起始号、份数。

五、核销单挂失
输入9位核销单起止号或核销单起始号、份数。

六、组合查询
输入您所要的条件,并按回车;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按开始查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