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及其流程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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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及其流程
(交通运输)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及其流程
杂货运输流程来源:珠三角采购网
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提单上载明的卸货港从船上卸下,且在船边交给收货人且办理货物的交货手续。
对于危险货物、重大件等特殊货物,通常采取由收货人办妥进口手续后来船边接受货物,且办理交接手续的现提形式。
1、货运安排,包括揽货和订舱。
揽货:通常的做法是船X公司在所运营的班轮航线的各挂靠港口及货源腹地通过自己的营业机构或船舶代理人和货主建立业务关系;通过报刊、杂志刊登船期表;通过和货主、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等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或揽货协议来争取货源。
订舱:托运人
或其代理人向班轮X公司或其代理人(即承运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综合考虑各标货物的性质、包装和重量及尺码等因素,确定某壹船舶在某壹航次所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2、接货装船。
按规定通常都由托运人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船边,进行货物的交接和装船作业。
对于特殊的货物,如危险货物、鲜活货、贵重货、重大件货物等,采取现装或直接装船的方式。
对普通货物,由班轮X公司在各装货港指定装船代理人在指
定地点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将货物集中整理后按次序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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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卸船交货。
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提单上载明的卸货港从船上卸下,且在船边交给收货人且办理货物的交货手续。
对于普通货物,通常先将货物卸至码头仓库,进行分类整理后,再向收货人交付的所谓“集中卸船,仓库交付”的形式。
对于危险货物、重大件等特殊货物,通常采取由收货人办妥进口手续后来船边接受货物,且办理交接手续的现提形式。
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
在班轮运输中需要办理各种单证,这些单证不仅是联系工作的凭证、划分风险责任的依据,也起着买卖双方以及货承双方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作用。
国际贸易运输工作离不开单证。
在国际航运中通用。
目前国际航运及我国航行于国际航线上的船舶所使用的班轮运输货运单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壹、装船单证
1、托运单(BookingNote,B/N)
托运单(实践中有时用“委托申请书”代替)是托运人(shipper)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X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壹式俩份),船X公司根据托
运单内容,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等条件,如认为能够接受,就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壹份,退回托运人壹份。
托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名、件数、包装、标志、重量、尺码、装货港、目的港、装船期限、结汇期限、能否分批或转船等,如属危险品,须填写危险性质和危规号。
托运单内容虽未订明有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的具体条款,但它意味着双方同意按该X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2、装货联单
托运人将托运单交船X公司办理托运手续,船X公司接受承运后在托运单上签章确认,然后发给托运人装货联单。
实务中,通常由货运代理人向船舶代理人申请托运,然后由货运代理人根据托运人委托,填写装货联单后提交给船X公司的代理人。
而货运代理人填写装货联单的依据是托运人提供的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内容以及货运委托书或货物明细表等。
目前我国各个港口使用的装货联单的组成不尽相同,可是,主要都是由以下各联所组成:托运单及其留底联、装货单和收货单等。
而船X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受承运后,便予编号且签发装货单。
(1)装货单(ShippingOrder,S/O)
装货单亦称下货纸,是托运人(通常是货运代理人)填制交船X公司(通常是船舶代理人)审核且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装货单壹般是壹式三联,第壹联留底作为船方凭以缮制装货清单(LoadingList)和画积载图,打制出口载货清单、运费清单、结算运费,最后存档备查和作运费资料。
第二联是装货单正本(Original),即用作船舶装船的依据,又作为货主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凭据之壹,因而又称关单。
该联上面列有装货细节纪录、收货件数和所装货物质量情况,且须理货员签字。
船代X公司在签单时,在此联“经办员”处盖章,表示以代表船X公司收下上列货物,因而此单又称“放货单”。
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大幅收据”(Mate’sReceipt)是承运人受托货物且以装船的凭证,也是托运人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的依据。
(2)收货单(Mate’sReceipt,M/R)
收货单是指船方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货物已经收到且已装船的单据。
在实际货物装船数量和理货单核对无误后,由船方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壹般均由船上大副签发,故又称大副收据。
收货单又是托运人向船X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的重要凭证。
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货物标志、货物数量等情况。
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识不清、货物有水渍、油渍或污渍、数量短缺、货物损坏时,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
这种在收货单上记载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的情况称为“批注”(Remark),习惯上称为“大副批注”。
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称为“不清洁收货单”
(FoulReceipt),无大副批注的收货单则为“清洁收货单”(CleanReceipt)。
大副能够拒绝有缺陷或外表状况不良的货物装船,且要求发货人予以调整。
如果发货人不愿调换实际上已不可能,而又要将货物装船时,大副就在收货单上如实地加以适当的批注。
3、提单(BillofLoading,B/L)
提单是船X公司凭收货单签发给托运人的正式单据。
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且已装船的凭证,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也是在目的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证据。
4、装货清单(LoadingList,L/L)
装货清单是根据装货清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将全部待运货物按照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
装货清单的内容包括船名,装货单编号、件数、包装、货名、毛重、估计立方米及特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
装货清单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进出库场等业务单据。
当有增加或取消货载的情况发生时,船方应及时编制“加载清单”,或“取消货载清单”,且及时分送给各有关方。
5、载货清单(Manifest,M/F)
载货清单亦称“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壹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
的汇总清单。
其内容包括船名及国籍、开航日期、装货港及卸货港,同时逐票列明所载货物的详细情况。
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实践中壹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
船舶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提交载货清单。
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国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单证。
如果船载货物在载货清单上没有列明,海关有权依据海关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壹。
在我国,载货清单仍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壹。
因此,在船舶装货完毕离港前,船方应由船长签认若干份载货清单,且留下数份随船同行,以备中途挂港货到达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使用。
另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时,载货清单也是海关办理验放手续的单证之壹。
6、运费清单(FreightManifest,F/M)
运费清单又称运费舱单或随船舱单,它是船舶装载出口货物有关资料及其运费的汇总清单,也是船方的随船单证之壹。
7、货物积载图(StowagePlan)
出口货物在货物装船前,必须就货物装船顺序、货物在船上的装载位置等情况做出壹个详细的计划,以指导有关方面安排泊位、货物出舱、下驳、搬运等工作。
这个计划是以壹个图表的形式来表示,即用图表形式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装载情况绘制的图表分别称为货物配载图或计划积载图(CargoPlan)和实际积载图或
货物积载图(StowagePlan);也有人不加区别地将货物配载图或货物积载图混在壹起使用,且称之为“船图”。
在货物装船之前,大副根据装货清单上记载的货物资料制定货物积载计划。
可是,在实际装船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客观原因,使装货工作无法完全按照计划进行。
例如,原计划的货载变动;货物未能按时集港而使装船计划改变,造成记载顺序和原计划不同等情况。
这样,就造成货物实际在舱内的积载位置和原来的计划不壹致。
当然,在装船过程中,对原计划的改动原则上都应征得船长或大副的同意。
当每壹票货物装船后,应重新标出货物在舱内的实际装载位置,最后绘制成壹份“货物积载图”。
8、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CargoList)
危险货物清单是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
其记载的内容除装货清单、载货清单所应记载的内容外,特别增加了危险货物的性能和装船位置俩项。
为了确保船舶、货物、港口及装卸、运输的安全,包括我国港口在内的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港口都专门做出规定,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都必须另行单独编制危险货物清单。
按照壹般港口的规定,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时,船方应向有关部门(我国海事局)申请派员监督装卸。
在装货港装船完毕后由监装部门签发给船方壹份“危险货物安全装卸书”。
这也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必备的单证之壹。
另外,有些港口对装卸危险货物的地点、泊位,甚至每壹航次载
运的数量,以及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识等都有所规定。
除上述主要单证外,仍会使用其他壹些单证,如重大件清单、剩余舱位报告、积载检验报告等。
二、卸船单证
1、提货单(DeliveryOrder,D/O
提货单又称小提单是船X公司或其代理凭收货人持有的提单或保证书而签发的提货凭证,收货人可凭此单到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提货单的内容基本已和提单所列项目相同。
2、货物过驳清单(BoatNote)
货物过驳清单是以驳船卸货时证明货物交接的单据,它是根据卸货时的理货单编制的,其内容包括:驳船名、货名、标识号码、包装、件数、舱单号、卸货日期等。
由收货人、装卸X公司、驳船运营人等收取货物的壹方和船方共同签字确认。
3、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Short-landedCargoList)
货物溢短单是指壹批货物在卸货时,所卸货物和提单记载数字不符,发生溢卸或短缺的证明单据,该货由理货员编制,经船方和有关方(收货人、仓库)共同签字确认。
4、货物残损单(Broken&DamagedCargoList)
货物残损单是指卸货时,理货人员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水渍、渗漏、霉烂、生锈、弯曲等情况,记录编制的,表明货物残损情况的单据,货物残损单须经船方签认,它和货物短卸单都是日后收货人向船方提出索赔的原始资料和依据。
5、货物品质检验证书(QualityInspectionCertificate)
货物品质检验证书是指卸货时,收货人申请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后,由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
如果货物品质和贸易合同规定不符,此单是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的重要依据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