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眼及回撤通道掘进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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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眼及回撤通道掘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为便于我矿综采设备安装与回撤,确保切眼及回撤通道掘进工程质量,并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二次掘进、支护等工程量,特制定以下掘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巷道掘进
1、综采工作面切眼及回撤通道必须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综采搬家倒面矿务标准》进行准备,同时在巷道掘进时必须结合煤层赋存地质条件及设备安装、回撤等要求及时合理调整、确定巷道断面及其他矿务工程,若不能完全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准备时,必须通知生产部进行核实经同意,采取措施。

2、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在不同地质条件、不同掘进设备条件下的循环进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严禁超循环作业。

特殊地质构造条件,如断层、复合顶板、薄基岩、河流下掘进时,必须实行短掘快支(循环进度不得超过6m),尽可能减少空顶时间,做到及时支护。

3、切眼掘进施工时,一次成巷宽度最大不得超出5.4m,一次成巷循环进度以及与二次扩帮成巷的循环进度均不得超过专项措施要求;一次成巷巷道内没有进行锚索支护,不得开始二次扩巷工艺。

4、切眼掘进经二次扩帮成巷、退出掘进设备后,要及时进行补强支护(支柱、棚梁、架垛、支架等),一般要设间距不大于2m的一排木支柱或单体支柱,否则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5、回撤通道、回撤探巷均要求沿煤层底板掘进(分层开采除外),顶板不得出现台阶。

6、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掘进巷道,所掘巷道高度必须达到设计高度,若煤层起伏较大必须及时调坡处理,尽量避免砼底板施工时二次大量起底。

7、联巷或调车硐开口必须在主巷支护完毕后进行,开口根据现场巷道顶板条件,选择在顶板稳定的位置,尽可能避开顶板裂隙、破碎及有淋水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短掘短支、使用锚索加强支护等措施。

8、联巷或调车硐开口及联巷贯通口处顶板与主巷顶板衔接平整,不得出现台阶,且联巷贯通前,被贯通主巷必须支护完毕,并在贯通外20m处悬挂警示
标识。

9、回撤通道联巷与主巷间垂直布置,开口抹角(即在辅回撤侧煤机开口时进行抹角)呈圆弧状,抹角长度规定:煤机型号为27型时,抹角长度不得超过4.5×4.5m,15型或比其更小的煤机抹角不得超过3.5×3.5m,如确需抹角,抹角长度不得超过1×1m。

10、联巷开口最大循环进度不得超过10m,并及时进行支护,必须一次性支护到位,做到及时、保质、保量。

二、巷道支护
1、切眼及回撤通道支护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进行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支护设计;确需变更支护方式的,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执行。

2、支护设计一般原则:根据不同顶板情况及断面跨度情况,采用钢带-锚杆-锚索、钢带-锚网-锚索、钢带-锚杆-锚索-支柱、钢带-锚网-锚索-支柱等联合支护方式;根据不同围岩性质确定锚杆、锚索的支护长度和锚固长度,确保锚固在稳定围岩之内;根据接续时间安排,确定采用补强支护(支柱、棚梁、架垛、支架等),补强支护既要起补强支护作用、又要方便后续工程施工的原则;对有片帮危险的,还应对巷帮采取锚杆或锚网支护。

3、巷道支护参数必须按承载、顶板岩性设计,且支护参数必须进行强度校验,以满足支护要求。

锚索选材应以φ17.8mm锚索为主,锚固段长度必须保证在1.5m以上,锚索长度根据顶板岩性选择合理的锚索支护长度,根据顶板岩性加长或缩短锚索长度;锚杆应以φ18mm高强度金属锚杆为主,锚固段长度必须保证在0.4m以上,长度一般不得小于 2.1m,破碎顶板要采用螺纹钢锚杆半锚或全长锚固,确保两者锚固在稳定的岩层中。

4、切眼掘进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批准后执行。

专项技术措施中要明确锚杆(网)、锚索等支护的布置形式及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二次成巷或补充加强支护形式等,对煤帮较软的工作面,切眼两帮要挂网,正帮必须使用塑料网和玻璃钢锚杆。

5、确因后续工程需要而对切眼补强支护进行变更或拆除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相关职责,并有可靠的措施替代补强支护,明确替代的具体形式和方法;现场施工严格执行措施各项规定,有序的更换、撤除补强支护。

6、回撤通道采用新工艺支护时要求在掘进过程中尽可能一次支护到位,锚索必要时进行二次补强支护。

7、遇顶板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构造、复合顶板等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改变支护方式,对联巷布置、断面尺寸、支护方式等进行专项设计,特殊条件可采用架棚及木点柱补强支护。

8、当工作面过断层、煤层变薄带、煤层裂隙发育等特殊地质构造时,极易造成巷道片帮,危及安全生产,在巷道掘进时必须及时打设帮锚杆或进行帮锚网支护。

9、巷道交岔布置时,对巷道交岔区域必须采用加密锚杆、锚索或木点柱等进行补强支护(交岔口两侧加强支护的范围不得小于5m),支护方式根据顶板岩性、裂隙已经压力显现情况确定。

10、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变化段及受二次采动影响的保留巷道,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并确定补强方案,并尽快实施。

三、矿压管理及质量验收
1、顶板离层仪安设要求:
(1)回撤通道安设间距80m,切眼安设间距50m。

(2)离层仪优先安装在巷道交岔口或巷道跨度大的巷道中间位置。

深部、浅部读数安装预设值统一为10mm。

(3)应该安设顶板离层仪的巷道最后一台离层仪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1.5倍的安装间距。

2、顶板离层仪必须实行编号挂牌管理,并建立顶板离层仪台帐及观测记录,并有专人负责。

要求受综采采动影响的巷道数据观测周期为一天,不受综采采动影响巷道的数据观测周期为一个星期。

3、顶板离层仪深孔读数超过40mm时或浅孔读数有异常时,观测人应及时向矿生产办及总工程师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顶板离层仪深孔读数超过80mm时,必须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报,生产技术部与矿方一起研究方案制定措施并跟踪落实。

4、建立健全支护质量验收制度。

锚索、锚杆及其它支护设施液压自动张紧装置必须完好,压力表数据显示准确;同时必须每班建立详细的施工自检记录,记录中必须标明施工位置和锚固力,抽查数量等情况。

对于批量的锚索、锚杆支护,每300套锚索抽查10套;对于零星工程一般按照总量的5%进行抽查,不足5套的检查1套;抽查锚索位置采用支护加强后方可拉锚索。

5、采用φ15.24钢绞线的锚索初涨力不得小于10吨;抗拔力不得小于16.4吨;破断拉力不得小于24.7吨。

采用φ17.8钢绞线的锚索安装涨拉力不得小于14吨;抗拔力不得小于22.4吨;破断拉力不得小于33.7吨。

当顶板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此技术要求时,要即使汇报矿生产办,经生产办现场落实后,修改设计或技术要求,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6、建立健全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施工巷道达到优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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