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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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节财务核算制度
第一条本企业会计工作组织形式采用集中统一核算,公司财务部负责经济业务的总分类核算、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等工作,各分厂负责加工成本的二级成本核算,负责编制产品成本分配表和成本分析工作。

第二节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条会计制度:本企业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条会计年度:本企业采用公历制,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记账本位币:本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本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六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指本企业的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我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短期投资及风险小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坏账准备
1.本企业的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

坏账的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

2.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5%;1-2年的计提比例为10%;2-3年的计提比例为20%;3年以
上的计提比例为50%。

3.个别认定法认定的损失计提比例为100%。

4.符合下列条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即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5.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增加的账龄确定。

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对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无法认定的,应按照先发生先收到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

6.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或无法持续经营的,对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关联方之间正常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第八条存货计价方法:原料采用加权平均法。

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采用计划价格。

低值易耗品采用先进先出法。

完工与在产品的分配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

产成品成本的结转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第九条存货跌价准备:本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方法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存货按成本计价;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变现价值
计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已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它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当存货存在下列一项或几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它足以证明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3.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它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第十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超过3000元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

并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确定其折旧率。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采用单项资产计提的方法,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1.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固定资产原值一累计折旧一可收回金额
2.固定资产如发现存在下列问题,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3.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4.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5.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6.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7.其它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扣除净值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8.土地和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实际成本或工程预算等价值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十四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年末需对在建工程逐项
进行清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对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逐项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应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1.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一可收回金额
2.在建工程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停建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30%。

(2)在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建成后其生产的产品无市场竞争力按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3)在建工程中因为设计变更而引起减值情况发生的。

(4)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3.在建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致使已购的设备和材料无法用于该工程,又无转让价值、无法转让或虽可以转让但必须减值的,应按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4.处于停建过程中的房屋建筑物,如因缺少资金等原因无法继续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
量,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按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的年限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合同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效使用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年末需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清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对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逐项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应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1.应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一可收回金额。

2.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适当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其它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3.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
部转入当期损益: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它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十七条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十八条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我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溢价摊销、辅助费用及外币汇兑差额。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1.专门借款费用在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开始资本化,计入该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到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3.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借款费用按截至当
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在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溢价摊销范围内确定资本化金额。

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确认为资本化金额。

专门借款辅助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资本化金额。

5.其它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

第十九条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规程
1.产品原料成本核算方法
原料成本的核算实行公司一级成本核算,按“加权平均法”将本期投入原料的干重、各元素的品位、金属量进行准确计算,由公司一级成本核算员将原料价值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中。

2.产品加工成本核算方法
产品加工成本,由分厂二级成本核算员按照产品类别、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

第二十条销售成本的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第二十一条销售收入的确认:销售收入确认的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即本企业在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租赁:满足以下一条或数条标准的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不符合下列标准的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1.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
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含5%)。

3.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含75%)以上。

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6.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收入)。

第二十三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由股份公司集中汇交。

每月就地预缴50%,年度由股份公司统一清算。

第二十四条员工社会保险:我公司已参加5种保险,其中:养老保险金按工资总额20%提取,企业负担12%计入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由员工负担8%;工伤保险按工资总额1.3%提取由企业负担列支管理费用----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金按工资总额8%提取,企业负担6%列支管理费用---医疗保险费,个人负担2%;失业保险按工资总额1.5%提取,企业负担1.2%列支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个人负担0.3%,缴费比例按当地政府的规定随时调整。

第三节会计科目设置
第二十五条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账户的名称。

第二十六条根据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统一的会
计科目。

第二十七条实行会计电算化,一级科目按照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二级科目根据本企业需要自行编制。

第四节会计凭证填制
第二十八条会计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薄的依据,分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两类。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证明文件。

内容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的实物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等。

第三十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必须按有关规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涂改、挖补和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与处理,保证其真实、规范、完整、准确。

第三十一条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记账凭证的单位名称和记账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应借应贷会计科目的名称和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制证复核、记账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签章,收付款凭证要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二条记账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统一编号。

第三十三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收付款和转账业务和登记账薄。

第三十四条记账凭证必须按顺序编号,不能缺号;如有缺号,必须在会计科目汇总表上注明;凭证的装订、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节会计账簿登记
第三十五条会计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的账页所组成,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反映经济业务的簿籍。

第三十六条账簿的设置必须保证能够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有利于会计工作分工和加强岗位责任制,同时要简便实用,避免繁琐复杂。

第三十七条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明细分类账可使用活页式账簿,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分别采用三栏式、多栏式或数量金额式账页。

第三十八条账簿的登记,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启用新账簿,应填写“账簿启用表”和“经管账簿人员一览表”。

2.记账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红色墨水只能在划线、改错和冲账时使用。

3.必须按编写的页次顺序逐页、逐行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

如不慎发生隔行、跳行时,应在空页或空行处
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在摘要注明“此页空白”或“空格”,并加盖记账人员印章。

4.账页记满时,应办理转页手续,在账页最末一行加计发生额合计数,结出余额,在“摘要”栏注明“转次页;同时将发生额合计数和余额记人次页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5.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得刮擦、挖补、涂改或用退色药水更改字迹。

正确更正方法是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并在被更正的记账凭证上注明:本事项已于××年××月××号凭证予以更正。

第三十九条月终要将账簿的记录与有关凭证、账簿和财产物资实存数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十条结账按月进行,结出本月发生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需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在下面划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应在通栏划双红线。

账户余额需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
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六节编制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书面文件。

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四十二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以会计制度的要求为
依据,要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第四十三条月度会计报告要有报告说明,季度会计报告要有简要分析,年度会计报告要有详细的财务分析。

第四十四条我公司会计报告仅供内部财务分析、报表合并及纳税申报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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