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资委关于一批试行文件转为正式执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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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资委关于一批试行文件转为正式执行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
正文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一批试行文件转为正式执行的决定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制度性文件管理工作,我委对现行有效的制度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省国资委2023年第7次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所持中央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项文件转为正式执行,原发文文号不变。
现将转为正式执行的制度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省国资委转为正式执行的制度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附件:
省国资委转为正式执行的制度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粤国资综合〔2020〕8号)
2.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所持中央企业股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资产权〔2018〕18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