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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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问题探析
作者:王小雪
来源:《中国国际财经》2018年第16期
摘要: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进程中,资产负债率过高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难题,债转股政策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债转股取得的积极效果显而易见,它使企业一定程度上减小了负债带来的压力,但是在其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和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可能会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将会阻碍债转股的实施和实现预定的目标。

关键词:国有企业;债转股;探析
债转股是债权转股权的简便说法,为了解决我国部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效益差以及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危机,我国提出债转股这一决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国有企业(工业)资产负债率自2012年以来持续上升,并在2015年11月出现了大幅跳升,上涨至66.44%。

虽然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2016年国有企业(工业)资产负债率停止了上升趋势,但截至目前仍然居高不下。

作为“三去一降一补”中的“一去”,即“去杠杆”,是供给侧改革的关键,而债转股则是去杠杆的最主要方式之一。

一、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防范以下几点问题的发生,使国有企业的债转股达到预期目标:
(一)提防道德风险、经济赖账
道德风险的来源有如下几个:第一,企业本身赖账,将本来可以还款的资金用来投资,投资后又恶性循环,使资产管理机构的股权贬值。

第二,为了获得更大的贷款限额,一些机构把经营情况较好的资产也转为股权。

第三,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政府帮助企业进行债转股之后,当银行与企业发生纠纷时,又偏帮企业,使得银行的权益得不到合理的维护。

我国经济学家们呼吁,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候,要时刻警惕“赖账经济”。

我国实行债转股政策的初衷和目标就是逐步取消呆账、赖账,提升企业的信用,实行信用经济,但是如果过程中的体制有问题,或没有按照规定操作,则会出现一种变相赦免企业经济债务的现象,更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赖账风险。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债转股政策会给地方政府和企业带来一种侥幸心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会想方设法地来获得“免费午餐”,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许多当地政府支持企业到国家有關部门去争取债转股名额,将本企业划入债转股范围内。

在这种背景
下,在任职期间能够争取来债转股指标的经营者,对他们来说,将等于是甩掉了企业的债务,使目前的经营可以维持下去。

至于如何赚钱、如何分红,可能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

第二,银行在债转股过程中不知所措,在资产划分不明确的情况下,银行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即放弃资产,听之任之,贷款的收回和银行的努力有很大的关系,如果银行能够顶住压力,愈战愈勇,将会收回资产。

反之,如果银行没有尽力保全,这样发展下去,我国的不良资产将会提升。

第三,债转股的实施不当,很容易导致许多企业有债务特赦的侥幸心理,这无疑是对那些信誉良好、按时还款的企业是一种打击,颠覆了欠债还钱的道德观念。

这种现象的增多,就导致了有信誉的企业越来越少,赖账的企业越来越多即“赖账经济”。

(二)杜绝债转股过程中的作假行为
我们提出一个假设,如果债转股政策不是为了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资金问题和长远发展问题,而是要把面子工程做足,做好账本,并使资产管理公司成为这项工作的主要推手和执行者。

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解困是有时限要求的,相关管理者将面临很大的压力,这种条件下,使得债转股不能按照市场的规律运行,而是沦为了账面的数字游戏。

如果只是简单的将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原本属于负债科目的数字转变为权益科目,而不是实际引入资金,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内部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的。

(三)防止出现债权、股权双失的情况
债转股就是将债权转化股权,这样,债权人不能再向企业追讨欠款,股权人则面临了一系列的风险,如亏损风险、非法经营带来的风险。

更严重的,股权人可能由于企业经营问题,而使股权人得不到分红。

企业在亏损情况下不需要向股权人支付分红,但是必须支付债权人的利息,而且在国有资产划分不明确,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债转股政策使企业将债务压力转移给资产管理机构。

如果企业投资预期较好且投资回报率高,却缺少投资资金,这种情况下,企业愿意支付利息来贷款投资,但在企业投资并有达到预期收益并且亏损严重的情况下,债转股则可以使企业有效的减少债务负担,推卸责任。

在国有企业经济改革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对于众多的国企来说,股权压力要远远小于债权压力。

无论企业的效益如何,都要按照既定利率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如果企业拖欠还款,则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导致银行收紧对企业的贷款。

而企业只有在盈利的条件下才能给股权人支付分红,国有资产产权不明确,企业经营者则有可能减少盈利或进行造假使企业的账面维持继续亏损的状态,进而逃避对股权人的分红,或者将资产管理不科学,导致国有资产投资后,不能得到应有的收益。

债转股政策可使企业免除债务,并且可以无偿使用股权本金,使国有资产的债权权益、股权权益均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四)避免由人为主观因素带来的影响
首先,哪些企业应被划入债转股范围。

尽管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债转股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有重大比重的大型企业或者是支柱型产业,并且要求企业满足产品销路强、科技水平先进、管理科学、管理团队水平较高等条件。

但是这些都是框架性规定,没有具体量化
的标准,在界定这些标准时,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

在具体实施时,很有可能是以人为主观意识来断定是否符合标准,这对于债转股企业十分不公平。

其次,银行债权如何具体划分也是一项值得思考的问题。

资产管理机构接收的不良债务应是经过自身努力争取的,不应是银行强加给机构。

银行把回收率低,甚至完全不能回收的资产甩给资产管理机构,若想债转股这部分盘活有相当大的难度。

对于不良债务的界定和回收情况也都是认为认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再者,不良债权的价格如何确定。

在收购不良资产时,资产管理机构是按照企业不良债权账面价值购买的,事实上,企业的债务依据其不良程度都是有所差别的,资产管理机构在向银行购买这些债权的时候,这些债权的价值的界定也应进行量化。

二、应对债转股过程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并健全企业、政府与银行之间的沟通机制
针对发生这些风险的根源,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使企业、地方政府和银行之间联系紧密,同时相互制约。

具体要求如下,其一,银行需要对债转股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这一点有相当的难度,银行的监管力度有限,因此,需要将监管权利分开执行。

其二,严格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审查、筛选,制定选择标准,并对其进行量化。

(二)规范市场秩序,扶持信用良好的中介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从银行购买的不良资产是按照账面价值买入的,在执行债转股时,不良资产应如何进行评估,是债转股的关键过程。

在对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时,可以选用信用良好的中介机构执行,但是,在这一领域我国的发展还略有欠缺,这将会给资产的评估带来一定麻煩。

因此,我国应及早成立并规范这类资产评估机构。

(三)加强资产管理机构水平,加强其对股权的管理
债转股首先是财务重组,实现债权转化为股权;其次是管理重组,债转股政策实质也是管理重组,通过深层次的改革实现企业经营上的根本变化。

若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较差,那就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债转股的预期目标,只是换汤不换药,白白浪费资金。

因此,我们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升资产管理公司的水平,规范中介机构等等。

面对巨额资产的投资管理,我们必须要组建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满足资产管理工作的需求。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应帮助市场稳健发展,为其建立有序的秩序,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为债转股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企业改善经营,并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实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我国应尽量拓宽债转股企业的范围,鼓励民营、外企和个人购买股
权,将企业的不良资产盘活。

只有这样,鼓励各类企业收购不良资产,并通过有效方法将其盘活,从而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实现盈利,使多方达到共赢,进而推动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扬,钱龙海等.中国债券市场2017[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485-486.
[2]张志前.关于债转股若干问题的思考[N].证券日报,2016-05-21(A03).
作者简介:
王小雪,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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