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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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的通知
建质[2009]29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分户验收依据
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分户验收程序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
(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
适时进行检查;
(三)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同时,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五、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
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

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
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明确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应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把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注:对验收结论为经整改合格、设计认可、质量认定、协商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的分户应注明具体房(户)号。

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
制图说明:
1、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简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础上进行;在图纸上注明并形成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2、形成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即在平面示意简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标
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4-1~4-7)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表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抽测表
注:1、室内应做到半成品、成品保护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无交叉污染,做到窗明地净;
2、园弧、多边形等异形平面的开间尺寸视具体可测量部位另作示意图。

住宅工程质量范虎验收记录表
楼地面、墙面、顶棚检查表
注:1、对检查发现的裂缝、空鼓等问题应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2、涉及结构层的裂缝,应绘制形状图,并将相关处理材料作为本检查表附页。

住宅工程质量范虎验收记录表
防水工程检查表
注:建设单位宜在雨后(淋水)、蓄水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范虎验收记录表
门窗及安装检查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电气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
注:范虎验收检查前已一笔的项目以建立(业主)单位已签认的检验批为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配电箱检查表
插座检查用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总页第页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通道为一个检查单元,应检查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示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注:1、每个验收项目的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的,应注明不合格的详细部位;整改情况应注明处理的方法和结果;2、分户验收结论为“全数合格,予以通过”、“经整改合格、予以通过”、“经过设计认可,予以通过”、“经过质量认定,予以通过”、“经过协商,予以通过”和“不予通过”。

经过设计认可,予以通过的,应附设计单位意见;经过质量认定的,应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意见;经过质量认定和协商予以通过的,涉及已销售的住宅,应附购房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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