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
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9
•【字号】昆政办[2008]109号
•【施行日期】2008.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
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昆政办〔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008年下半年以来,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超标,导致严重污染,并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查明并坚决关停污染企业,尽快切断污染源,确保周边群众饮用水安全。

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以阳宗海水体污染事件为戒,把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各项工作放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现就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针对当前阳宗海水体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为落实好2008年9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关于阳宗海水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及省、市领导指示,市政府决定,从
2008年 9 月25日到10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昆明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昆明地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行动计划》,重点对涉及有毒有害的企业,尤其是重化工、冶金等行业的三废排放情况,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固体废物堆放场所;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化学(重化)工业园区;建设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矿山尾矿库等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企业环保合法情况;含有毒有害物质废水的污染防治及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有毒有害的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情况;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的防范应急预案、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完善情况、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及事故应急设施的完好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出重拳、下猛药、见实效”的专项排查要求,针对各自的实际状况,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严格排查,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这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在排查中,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排查一定要认真、彻底,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到位;对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要求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对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制度
凡是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论级别,一律立即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一事一报,对于紧急或重要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要密切关注网络及社会的信息和传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为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排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排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和人民群众负责。

对于干扰、阻挠排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排查工作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于2008年10月27日前将各自排查工作情况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送市环保局汇总。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