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
《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行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册的公务用车、非公务用车及相关人员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使用的原则是公正、公开、公平,旨在满足单位的公务需要,提供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单位公车,是指属于本单位所有,并专供本单位的公务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规定所称非公务用车,是指由本单位所有,但非专用于公务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五条单位公车使用应遵循经济、适用、环保的原则,尽量减少燃油消耗和环境污染,推行节能减排。
第二章单位公车的购置和管理
第六条单位公车的购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和登记手续,并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单位公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公车档案,包括车辆购置证明、行驶证、保险单、年检证等相关资料,并做好定期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八条单位公车的使用登记应按照规定,每次使用前需填写《单位公车使用登记表》,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用途等必要的信息,并报备相关部门。
第九条单位公车的保险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购买,并及时办理相关车险理赔手续。
第十条单位公车的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关的注销手续。
第三章单位公车的使用
第十一条单位公车的使用需由公务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单位公车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不得私用、挪用,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单位公车的使用人员须持有效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十四条单位公车的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得超速行驶或擅自改装车辆。
第十五条单位公车的驾驶人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并持续提高驾驶技术。
第十六条单位公车的使用人员应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并按时报备车况。
第四章单位公车的监督和处罚
第十七条单位公车的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公车使用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分、暂扣证照等。
第十九条对于单位公车的损坏、丢失或其他损失,使用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本单位负责公车管理的部门负责解释。
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车的使用和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单位公车资源,提高单位公车使用效益,节约单位公车使用成本,加强单位公车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等在工作需要中使用的单位公车,包括专职司机驾驶以及非专职司机驾驶的情况。
第三章使用原则
第三条单位公车的使用原则为实事求是、节约环保、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依法合规。
第四条单位公车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必要、经济、安全的原则,合理确定使用范围、用车事由、行驶路线和时间等。
第五条单位公车应以公务活动为主要使用目的,严禁用于个人事务、私人旅行等非公务活动。
第六条单位公车的使用应遵循依法、规范的原则,严禁超编、超标使用。
第七条单位公车的使用应遵循环保、节能的原则,提倡绿色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出行方式。
第八条领导干部应带头自觉守法、约束自己,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车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定期公布单位公车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措施。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单位公车的使用需经请示报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单位公车的使用进行审批并签字,审批要求事由明确,行车路线清楚,时间合理。
第十二条非专职司机驾驶的单位公车使用时,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亲自指定,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单位公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公车钥匙,严禁私自借用或外借。
第十四条单位公车使用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及用车事由。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单位公车在使用期间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保持车况良好。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对单位公车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和使用,确保公车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非工作时间,单位公车严禁私自使用或外借给他人使用,应停放在规定地点。
第十八条单位公车在外交往或出差期间,应妥善保管并安全使用,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确保人车安全。
第十九条单位公车出现事故、损坏或其他情况时,使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案、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并及时报送单位公车的使用情况统计表,定期向上级单位汇报。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应对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公车使用符合规定。
第二十二条监察部门对单位公车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现场检查单位公车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发现单位公车使用违规行为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书面警告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组织调整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单位公车使用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单位纪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对于本规定未能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纪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