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曾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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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曾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5
•【字号】闽银保监复〔2021〕145号
•【施行日期】2021.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曾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145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关于对曾永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总报〔2021〕3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曾永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