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堂联合检查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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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食堂联合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工地食堂联合检查小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2.联合检查小组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三、检查内容
1.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2.食堂是否履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设施是否完备,留样食品是否符合规定。

3.索证索票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食材质量是否合格。

4.操作人员工衣工帽穿戴是否整齐,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5.厨房整体环境卫生是否达标,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是否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四、检查流程
1.联合检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等。

2.检查前,联合检查小组应通知被检查单位,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检查时,联合检查小组应填写检查记录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被检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联合检查小组。

5.联合检查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整改与处罚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小组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暂停经营;
(4)依法予以查处。

2.对整改不力或多次违规的单位,联合检查小组应加大检查力度,严肃处理。

六、工作总结
1.联合检查小组应对每次检查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定期将检查总结报告提交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3.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联合检查小组应加以推广。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八、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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