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单元辅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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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单元辅导(2)
第二单元即第二章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重点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和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社会大变革时期,也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大发展时期,在意识形态领域形成了我国思想史上最活跃的局面,史称“百家争鸣”。
所谓“百家”是一种泛称,先秦诸子大致可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六家,而东汉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则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纵横、杂、农、小说十家。
但在法律思想方面影响最大的则是儒、法、墨、道四家。
在诸子百家中,对日后中国法律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儒家,而对法律论述最多、研究最透的则是法家。
第二章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
第一节先秦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是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
它是春秋战国时期由孔子所创立的一个学术派别。
儒家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阶段: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的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
先秦儒家从春秋末期创立到秦统一为止。
一、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
(一)孔子
春秋时期鲁国人,中国古代思想家,儒家学派创始人,后人编辑的《论语》是研究孔子的主要资料。
“仁学”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其思想体系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也是其对法律问题思考的起点和最终归宿;“仁学”的基本含义是“爱人”。
孔子“仁学”的创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认识史上由神本位过渡到人本位,从神道发展到了人道。
(二)孟子
战国中期鲁国人,中国古代思想家,在其弟子协助下编写《孟子》。
他和子思(孔子之孙)所开创的思孟学派一直被后世封建统治者视为孔子死后儒家各派中的正统,其本人也被宋明理学家们奉为“亚圣”。
孟子将孔子“仁学”发展成系统的“仁政”学说,该学说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之上。
其“仁政”学说的主要内容:1、天下大一统观;2、民贵君轻论;3 、舍生取义的人生观。
孟子的思想包含着民本主义、限制君权等积极因素,但同时对强化封建纲常也起了很大作用。
(三)荀子
战国末年赵国人,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为研究荀子思想的可靠资料。
与孔孟相比,荀子重法,他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论证法律在矫治人性,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荀学的特色和独创在于:一是使原始儒学政治化、封建官僚化、可操作化;二是调和礼法,释礼为法。
由此而为汉代新儒学打开了通道,提高了范式,并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在日后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里一直被奉为经典,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观的基础。
(一)法自君出的立法观
(二)“仁义”与“孝悌”的价值论
(三)省刑慎罚的刑法观和刑罚观
(四)富而教之的预防犯罪论
(五)父子相隐的诉讼原则
(六)“有治人,无治法”的法律实施论
(七)轻徭薄赋,经济方面的法律主张
(八)贵族政体与贤人政治,政事方面的法制主张
三、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原则
(一)“法先王”的思维模式
(二)家族伦理主义
(三)民本主义
(四)大一统的君主主义
(五)“中庸”的法律方法论
(六)德主刑辅
(七)重义轻利
四、先秦儒家法律思想主要特点
伦理法是如法律思想的本质特征,其含义包括:其一,儒家伦理法把宗法家族伦理作为大经大法;其二,宗法家族伦理被视为法的渊源;其三,形成法律伦理化和伦理法律化。
儒家伦理法具有世俗性、宗法性、广泛强制性的特点。
第二节先秦法家法律思想
法家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春秋末期的管仲、子产、邓析,但是法家学派的真正形成是由李悝完成的。
东汉班固将李悝作为法学家派的始祖。
李悝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提出了系统的理论,完成了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
至此,法家思想才初
步形成体系,法家才成为一个学派。
各国的成文法运动是法家思想的实践来源,是法家思想产生的社会基础。
一、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
(一)法家的先驱——春秋时期各国著名的政治家
1.管仲
齐国人,其法律思想对法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仓廪实则知礼节”,认为发展经济是国家富强的前提,也是使人们遵守礼义法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物质基础,将“礼义廉耻”比做“国之四维”;“与民分货”,让人们分享产生成果和经济收益,把“富国”和“富民”统一起来;“匹夫有善,可得而举”,提倡破格选拔人才。
总之,管仲的改革已经超出了礼制的范围,他的改革成果与商鞅的法律并称“商管之法”。
2.子产
郑国人,其法律思想主要有:“田有封洫,庐井有伍”,肯定了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制叁辟,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第一个提出“宽”、“猛”两手策略。
3.邓析
郑国人,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私造“竹刑”,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
(二)法家代表人物——大多是战国时期各国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
1.李悝
魏国人,法家学派始祖。
他最突出的事迹是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并对成文法运动进行了理论概括,完成了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
2.吴起
卫国人,在楚国变法,使楚国兵力强盛。
3.商鞅
卫国人,在秦国两次变法。
他是先秦法家中变法最有成效者,也是法家思想体系奠基人之一。
他以重“法”著称。
4.慎到
赵国人,在齐国讲学,对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起过重大作用。
法家中重要的理论家,以重“势”著称。
5.申不害
郑国人,在韩国主持变法,把法家的“法治”和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结合起来,成为法家重视“术”的一个分支。
6.韩非
韩国人,先秦法家集大成者。
他集法、势、术为一体,提出了法、势、术三者合一的思想。
7.李斯
楚国人,秦朝秦始皇丞相。
他反对分封制;主张焚书坑儒;反对仁义,主张严刑。
他协助秦始皇实践了法家的政治法律主张,把君主专制制度推向极端。
二、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
(一)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
1.法家的历史观与变法论
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把人类历史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今世四个阶段,一切法律制度都必须随着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不法古,不循今”,必须因势立法;根据战国时期的形势,唯一的办法就是:颁布法律,奖励耕战;为了班长法律执行,必须厉行“”法治。
2.法的人性论
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息拟稿,所以,“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二)法家关于法律的一般理论
1.法律的定义及其本质
第一,法律是客观的、普遍的、公正的行为准则;第二,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特殊的行为规范;第三,法律不是社会中一部分人局部利益的“私”的体现,法律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公”的体现。
2.法律的起源
“定分止争”。
3.法律的作用
第一,“定分”以“止争”;第二,“兴功”而“惧暴”;第三,“一民而使下”。
(三)法家的“法治”说
法家所提出的“法治”口号,即所谓“以法治国”,最早是由《管子》提出的。
“法治”是法家的旗帜,也是与儒家争论的焦点。
法家与儒家在法律思想上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法治”与“礼治”、“德治”、“人治”的对立,从这种对立可以看到法家“法治”的内容与实质。
1.“法治”与“礼治”的对立
2.“法治”与“德治”的对立
3.“法治”与“人治”的对立
(四)法家的立法和司法论
立法论:顺天道、因民情、随时变、尊事理、量可能、务明易。
司法论:明法、任法、壹法、从法。
(五)法家的刑罚观及犯罪预防论
法家的刑罚观,首先由商鞅提出:
1.“刑无等级”的“壹刑”说
2.“以刑去刑”的“重刑”说
(六)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
1.强调法的作用,主张以法治国,一切一断于法
2.注重实力,倡导以奖励务农、参战的途径来富国强兵
3.强调君主专制,鼓吹集中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权于专制君主手中
4.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历史进化观作为其“法治”的理论基础
5.使用统一的基本概念、范畴
法家以耕、战为杠杆推动了战国时期的政治经济改革,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节先秦墨家法律思想
墨家是战国初期以墨子为创始人,反映小生产者利益和要求的学术派别,是先秦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学派。
墨家主张“兼爱”,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最高立法原则。
一、墨家的代表人物
主要代表人物为墨子,当时思想家、政治家,墨家创始人。
《墨子》是墨家学派的著作总汇。
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
(二)“壹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
(三)“利民”的立法原则: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为劳动民众争权利的要求,主张用法律来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和财产权利。
(四)“不党父兄、不偏富贵”的司法主张
第四节先秦道家法律思想
道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以老子、庄子为主要代表,以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批派别。
在法律思想上崇尚“道法自然”的自然法,以自然为法,实行“无为而治”。
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庄子则基础和发展了老子的思想。
《老子》、《庄子》是道家的代表作。
一、先秦道家的代表人物
1.老子
楚国人,春秋时期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著《老子》(又称《道德经》)。
2.庄子
宋国人,战国时期思想家,道家主要代表人物,庄子及其后学著《庄子》(又称《南华经》)。
二、先秦道家的法律思想
(一)“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法律观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老子第一个在《老子》提出了“道法自然”的主张,形成了我国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老子》认为,最理想的社会是“天下有道”的社会,而判断是否“有道”的关键在于是否合乎“自然”。
道家认为,世上最好的法律是自然法则,法律只能、也必须“惟道是从”,而不能背“道”而驰。
(二)“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
《老子》认为,最理想的治国方法就是“无为而治”,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则;这是主张“道法自然”的结果;以此,认为统治者必须“清净无为”;并指出最理想的法制是不要去宰割人民。
《庄子》则将《老子》的“无为”帜到腿向虚无的极端,主张绝对无为:主张去系袄一切制度、规范和文化,包括道德和法律,认为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安宁。
(三)抨击“礼治”与“法治”
《老子》认为礼是社会致乱之源,反对法家“法治”,认为“以法治国”违背了自然之道。
《庄子》从主张绝对无为的观点出发,对儒家的“礼治”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认为法家的“法治”也是祸乱之源;对墨家的兼爱、尚贤的主张,也给予了批判,认为这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
(四)追求绝对自由,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
三、先秦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道法自然”(反对一切违反自然的人定法)和“无为而治”(主张法律虚无主义)。
第五节“云梦秦简”中的法律思想
1975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一座秦代古墓中出土了一批竹简,称为“云梦秦简”,为研究秦代法律思想提供了一手材料。
一、以法治国
体现在法律调整范围宽,法规体系完整。
二、法自君出
制定权和修改权属于国君,律文的解释权归中央,法律条文具体详细。
三、重刑主义
重罚轻罪,重惩预备犯与未遂犯,广施连坐,增加酷刑、严密刑网。
四、严格吏治
明确选官标准,规定任免官吏程序,严格对官吏的考核,惩治犯罪官吏。
五、忠君孝父,任法而不弃仁义
“云梦秦简”在论述法的起源与作用时具有明显的儒法合流的倾斜,“云梦秦简”中体现了儒家所强调的孝亲等原则和精神,“云梦秦简”反复宣扬儒家的“仁义”思想。
由此可见,儒法合流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