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及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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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总则
为了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含专门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下同)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表彰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制订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条例。
第二条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定于评审年度的上半年进行,并在当年的“教师节”进行表彰。
评选条件
第三条教学名师不设等级,其评选比例控制在当年专任教师总人数的4%以内。
第四条凡担任学校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学年内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参加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既教书,又育人,对学生耐心热情,获得同行教师及广大学生的好评。
2、积极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学生能力培养,能积极运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教学学时占总理论授课学时一定比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要求,并能及时反映本学科新成就,紧跟学科发展前沿,讲授质量好。
3、受聘讲师及以上职务,长期承担教学任务,为人才培养做出过一定贡献。
4、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学术造诣高,有较强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现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从事高职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本校工作满3年,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为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考评年度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考评年度出现教学事故者;
3.不按时填报教材订单,漏订教材,影响学生上课用书者;
4.违反讲坛纪律,有悖于教师身份言行而造成不良后果者;
5.除以上所述情况之外,经有关部门确认为教学事故的责任者。
第五条校内兼课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额定标准。
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教务处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和教学督导团部分成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学名师的具体评选工作,其下设评选办公室(设教务处),处理有关评选的日常事务。
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七条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参加;
2.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教学名师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按不高于当年专任教师总人数4%的比例产生获选人员名单;
4.校评审委员会的初步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张榜公布。
第八条评审听课一般采取不同人员不同时间听不同内容的讲课一般不少于3次。
第九条教学名师评选实行争议期制。
学校初评结果从公布之日起十天内,如有异议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意见,并署真实姓名,以便学校核实并组织复议。
如无异议,则正式认定。
第十条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或系(教研室)推荐报名;
2.填写教学名师申报表,上交评选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
3.学校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参评教师的申报情况进行考评;
4.校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获得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可享受以下荣誉和奖励:
1.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其事迹材料载入教师个人档案;
2.由学校一次性发给奖金,奖金标准为2000元/人;
3.本年度年终考核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并在评选优秀教师时,可作为优先推荐对象;
4.在其相应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内,如获得教学名师称号,在相同条件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学校可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修订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XX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