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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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工作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其基本职能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提起抗诉、支持抗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属于行政机构1个。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
内设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政治部、办公室等16个科室,共有编制57名,行政实有在职人员86人,其中,正式
职工58人,大学生3人,退伍军人9人,区聘人员19人;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为1049.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0.32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上年退休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同时压减项目经费,导致项目减少。
从财政拨款结构来看,公共安全支出881.08万元,占总额的83.95%,比上年预算减少75.59万元。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8万元,占总额的4.10 %,比上年预算增加43.08万元。
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的文明城市奖项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8万元,占总额的7.07%,比上年预算增加11.6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财政预算拨款相应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51.20万元,占总额的4.88 %,比上年预算增加3.59万元,主要是人员发生变动、工资增加相应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增加。
从财政拨款使用来看,基本支出1006.47万元,占总额的95.90%,比上年预算减少60.40万元;项目支出43.08万元,占总额的4.10 %,比上年预算增加43.08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包括本单位,共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53.79万
元(包括“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22万元,较2016年减少0.30万元,下降19%。
预计接待11批次,11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较2016年减少5万元,下降17 %。
主要原因是我区去年8月份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辆保有量13辆。
5.培训费3.46万元,较2016年增加0.08万元,增长2 %。
6.会议费4.32万元,较2016年增加0.09万元,增长2 %。
7.机关运行费119.24万元,较2016年增加43.54万元,增长
39.4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 政府采购情况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8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以前年度及本年度拨付的中央政法专项资金,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金昌市金川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审工作的通知》(金区财发[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对50万元以上列入部门预算的
项目支出,均需编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预算,无部门预算绩效评价。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指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指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各类案件所发生的
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收支预算总表.xls
附件下载:收入预算总表.xls
附件下载:支出预算总表.xls
附件下载: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xls
附件下载: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xls
附件下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xls
附件下载: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表.xls
附件下载:“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表.xls
附件下载: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表.xls
附件下载:政府性基金预算表.xls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
预算为25.22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
二、名词解释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业务用车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业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办案业务的机动车辆。
附件: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三公经
费”财政
拨款预算
总额
因公出国
(境)费用
公务接
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
用车
购置
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金川
区人
民检
察院
25.22 1.22 24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补充说明
2017年,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5.22万元,比上年30.52万元减少5.3万元,下降17.37 %。
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1.22万元,比上年1.52万元减少0.3万元,下降19.7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经费预算减少;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比上年29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17.24%,主要原因是我区对车辆进行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业务用车3辆,车辆运行费相应减少5万元。
附件: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单位名
称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2017年占比%2016年2017年占比%2016年2017年占比%2016年2017年占比% 30.5225.2217.37 1.52 1.2219.74 2924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