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餐饮油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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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餐饮油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嘉兴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制
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油烟排放标准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油烟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
2. 油烟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规
定的排放限值。
三、油烟净化设施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
2. 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净化效果。
四、排放监测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油烟排放进行自检,记录监测数据。
2. 环保部门将定期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违规处罚
1.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排放超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予以
处罚。
2. 对于屡次违规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六、宣传教育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提高油烟管理水平。
2. 环保部门应定期开展油烟排放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监督举报
1. 鼓励公众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油烟排放行为。
2. 对于举报属实的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嘉兴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