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1号--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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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1号--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
口三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
【法规类别】倾销与反倾销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1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4.04.16
【实施日期】200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11号)
商务部于2004年2月16日正式收到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三氯乙烯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两家申请企业在2002年和2003年的产量之和分别占全国
同类产品同期总产量的73.45%和67.4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