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学院辅导员绩效管理体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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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学院辅导员绩效管理体系设计
一、考核定位
开展辅导员考核工作是深化“新学工”辅导员队伍建设工程的关键扭结,是构建“新学工”现代治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考核的生动实践。

辅导员考核充分发挥“镜子”“杠杆”和“指挥棒”作用,照出辅导员队伍实然面貌,推动育人工作和辅导员职业发展,树立科学育人观和辅导员职业发展观。

二、考核对象
注重精准精细,分类设定考核对象:
1.根据入职时间年限分类考核。

针对考核当年新入职的辅导员,因在考核学年度尚未入职,只对其进行合格性考核。

该部分辅导员考
核中由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占60%)、二级党组织考核(占40%)三部分组成。

针对非新入职的辅导员,考核由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占40%)、二级党组织考核(占30%)、职能部门考核(占30%)四部分组成。

2.根据工作岗位类型分类考核。

学校专项辅导员包括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国际学生辅导员、港澳台学生辅导员。

因专项辅导员所带学生培养要求的特殊性和组织形态的特殊性,考核由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占60%)、所在单位考核(占40%)三部分组成,不对其进行实绩定量指标考核。

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的学生评价为心理咨询满意度评价。

3.根据所带学生学历层次、年级分类考核。

一是针对学生不同学历层次,本科生辅导员和研究生辅导员考核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分类评定,同步进行。

二是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在创先争优、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现实区别,分类设定新生年级辅导员、大二大三年级辅导员和毕业年级辅导员学生综合表现考核指标。

三、考核主体
强化系统功能,确立四维考核主体:
1.辅导员个人。

辅导员围绕所负责工作、学生综合表现、实践探索和个人职业能力提升等方面,对上一学年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

辅导员个人总结不计入考核总分,但作为职能部门和二级党组织考核评分参考。

2.全体学生。

全体学生依据辅导员工作效果和为人师表情况,强化切身感受,从15个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在线评价。

学生评价分采用5%结尾均值计算(即去掉2.5%高分段和2.5%低分段),占考核总分的40%。

毕业年级学生在线评价于每年5月进行,其它年级学生在线评价于每年9月进行。

3.二级党组织。

各二级党组织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班子成员、3名任课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考核须3名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二级党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组依据辅导员日常履职和职业素养情况,强化过程关照,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该项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

4.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协同招生就业处、团委、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等单位,依据学生成长和辅导员职业发展情况,强化实绩定量,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该项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

四、考核指标
突出学生中心,设定“学生综合表现”“职责履行”和“职业能力提升”三维指标体系:
1.突出学生综合表现首要地位。

学生综合表现观测点约占各项考核所有观测点的80%,综合考察辅导员所带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风学业、创新创业和创先争优,又关注日常养成、身心健康和安全稳定。

如在职能部门考核中,学生综合表现(120分)共设置3个方面9个类目27个观测点,占总分150分的80%。

2.注重辅导员职责履行基本要求。

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辅导员职责的规定,全面考核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
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安全稳定、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九个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

3.强化职业能力提升重要保证。

对标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重点考察辅导员自身职业发展所取得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获奖情况。

五、考核方式
凸显四个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方式:
1.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

坚持辅导员个人、学生、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四维考核主体”相结合,实现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有机统一。

2.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学生评价重点强化对辅导员工作过程和效果的切身感受。

二级党组织考核重点强化对辅导员工作的过程关照。

职能部门考核重点强化对辅导员工作的实绩定量。

3.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

通过合理设置学生发展性评价指标,考察辅导员职责履行过程中,能否为学生成长带来“增值”。

如在学生综合表现的考核中,通过计算学生学业警示率、就业率、深造率与近三年本专业该项指标均值的差值,纵向考察辅导员的工作效果。

4.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

开发考核系统,学生评价全部线上匿名进行,二级党组织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分数录入系统自动核算考核总分,切实保障考核工作规范性、公平性和便捷性。

六、考核结果与运用
1.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等级评定
二级党组织根据考核总分推荐本单位辅导员参评“优秀”等级,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

若按40%核算后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参评。

推荐人选的考核总分须在本单位前列,且学生评价分超过105分(总分150分×70%)。

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组依据学生评价(占40%)和职能部门考核(占30%)加权分数进行全校拉通排序,并结合日常表现和相关结构确定辅导员考核“优秀”等级名单。

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20%。

(2)合格等级评定
(3)不合格等级评定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和奖励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
按照“奖励优秀,保障基础,负向激励”原则,依据考核结果和工作实绩,对辅导员岗位津贴和奖励经费进行差异化分配。

一是奖励“优秀”辅导员。

在正常发放每人每年12000元岗位津贴基础上,学校设立奖励经费10万元/年,平均分配给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辅导员。

二是保障“合格”辅导员。

辅导员考核合格,且未出现规定扣发岗位津贴情形,正常发放每人12000元岗位津贴。

三是负向激励“不合格”
辅导员。

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2)作为专职辅导员发展培训、职务职级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辅导员考核结果“优秀”等级作为“辅导员工作室”团队建设要求和职务晋升工作实绩条件,作为“西南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西南大学
十佳辅导员”评选的重要参考。

将考核结果“合格”作为其他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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