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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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9.12
•【字号】凉发改价格[2018]721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特殊群体
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凉发改价格[2018]721号
各县(市)发改局,各州管景区:
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规定,现就我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相关政策明确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我州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各类公园等游览参观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规定,全面落实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执行。
具体政策为: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未纳入免费开放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二)军人门票价格优惠。
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收门票。
(三)老年人门票价格优惠。
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执行。
具体政策为:对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
(四)残疾人门票价格优惠。
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对残疾人免收门票。
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景区。
(五)宗教活动场所门票价格优惠。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14号)规定执行。
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景区(指本身为宗教场所,或内设有宗教活动场所,进入需购买门票的景区),对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免收门票。
(六)其他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旅游景区对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优惠幅度已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享受特殊群体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游客,应按规定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上述规定对特殊群体给予门票价格优惠。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三、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优惠政策,各旅游景区于9月25日前按定价权限报发改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旅游景区在每年向发改部门报送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的同时,要上报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优惠情况。
五、旅游景区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
六、旅游景区应在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优惠对象、幅度等,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七、我州各级发改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对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票价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规定的,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八、本通知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对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