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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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
见(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3.12
•【字号】粤卫[2009]16号
•【施行日期】2009.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
行)
(粤卫〔2009〕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妇女和儿童的生命健康指标是衡量人民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妇女儿童的健康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民族素质。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省妇幼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发展,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幼卫生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和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实现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控制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高危疾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解决危害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更好地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主要目标,以危害妇女儿童的主要疾病为防治重点,采用适宜技术,以项目促发展,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2.坚持妇幼保健工作的公益性质,注重妇幼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坚持政府领导,动员社会参与,多渠道筹集人力、财力、物力实施。

4.坚持防治结合,发挥医疗保健机构资源优势,以项目促发展。

5.坚持以市、县级实施为主,加强省级培训和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主要目标
(一)健康指标。

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1、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2/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6‰、8‰以下。

2、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措施,提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人群覆盖率。

新生儿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等疾病的发病率在2008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

到2020年,全省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支持性指标。

到2020年,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1.保障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基本健全。

2.妇幼卫生服务和管理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

3.全省产前检查率不低于95%;住院分娩率不低于98%。

4.全省以县为单位,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1‰。

5.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以地级市为单位实现全覆盖,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

6.9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妇科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显著提高。

7.90 %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筛查工作。

8.以县为单位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一)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为重点,依法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和救治水平,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组织实施《广东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为起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充实项目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

省级设立项目相关的技术指导单位,组建省级专家组,制定技术规范和各级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标准,承担全省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发挥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优势,加强合作,建立辖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指导辖区各助产机构落实孕产期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妇死亡报告和评审制度,不断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加强妇幼保健信息管理。

采取接种破伤风类毒素、推广新法接生、逐步取消家庭接生、开展贫困孕产妇救助等综合措施,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妇幼保健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二)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育龄妇女保健服务的
全程管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以地级市为单位实现全覆盖,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步增长。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组织实施《广东省出生缺陷干预项目》为起点,根据疾病谱的变化和监测手段、治疗手段的进步,逐步调整项目内容。

省级设立项目相关的技术指导单位,组建省级专家组,制定技术规范,承担筛查、疑难病例的确诊及治疗工作,负责全省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各市、县(市、区)以三级预防措施为重点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一是要创新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模式,强化优生遗传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探索建立婚检制度与婚姻登记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婚检机制,拓展婚前保健服务内涵,提高婚前保健水平。

二是要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不断提高产前检查覆盖率。

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疾病,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

三是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落实阳性患儿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强对G-6PD 缺乏症患儿及家长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创造条件为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等患儿实施免费治疗。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及诊断水平,增加有利于降低当地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三)防治并举,综合防治危害妇女健康常见疾病。

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建立妇科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

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发病率;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筛查和早诊早治率。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组织实施《广东省妇女病防治项目》为起点,根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考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内涵,调整项目内容。

省级设立项目相关的技术指导单位,组建省级专家组,制定工作流程、筛
查、诊断、治疗等技术规范,开展筛查、防治、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防治水平。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要把预防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卫生的常规工作,按照《生殖道感染防治技术指南》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妇女病普查普治的工作模式,将生殖道感染防治贯穿不同阶段的妇女保健,充分利用围产保健、计划生育手术等机会积极推广规范的妇女病普查普治,通过必要的同伴治疗保障男性生殖健康,以行动倡导社会关注妇女健康。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遴选适宜的筛查方法,不断扩大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科病的普查面,提高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

(四)开展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的筛查和干预工作。

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开展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筛查工作,逐步规范工作流程。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组织实施《广东省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筛查干预项目》为起点,根据人群需求和服务能力,不断拓展服务内涵,调整项目内容。

省级设立项目技术指导单位,组建省级专家组,制定筛查和干预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开展行为干预、指导和培训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在落实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儿童发育与行为问题的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的覆盖面。

推广儿童发育与行为疾病的诊疗技术,制作和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加强基层人员培训。

定期开展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婴幼儿家长的培训指导,开展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家长和教师的健康教育指导,对有不良行为和心理问题的少年儿童开展心理咨询与行为指导,做好三级预防工作。

(五)建立健全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妇幼卫生信息在妇幼卫生决策与评估中的积极作用。

在妇幼卫生年报和监测平台的基础上,开发和推广“出生医学信息系统”,以县为单位不断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覆盖。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
行)》和《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支撑平台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做到信息查询共享。

省级设立妇幼信息管理技术指导单位,组建省级专家组,承担指导和培训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院承担所辖范围的妇幼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并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妇科病普查、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信息,为制定各项政策措施提供建议和支持。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实施妇幼安康工程,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需求。

妇幼安康工程是我省实现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要保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健康的保障政策和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

在政府领导下,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地区的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实施和督导工作,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是要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的投入。

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将妇幼卫生公共卫生项目纳入预算,落实农村住院分娩的补助政策,保障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的公益性质和正常运行。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建设,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均衡发展。

三是推进妇幼保健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幅度增加对妇幼卫生的投入和财政保障,保证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能够获得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

加大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缓解贫困妇女享有医疗保健服务的困难。

一些公共健康服务项目应对贫困地区、贫困妇女逐步实行费用减免或政府免费提供。

四是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

各级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的技术规范、工作流程、考评指标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技术服务和信息收
集、汇总、分析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解决难点问题。

坚持三级预防策略,努力减少或消除各种致病因素;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生殖保健领域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提高防治水平。

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贫困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消除严重影响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因素为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

各地要根据本辖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确定优先发展的领域和重点。

要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在职人员培训力度,推广适宜技术,有计划地组织各种类型的妇幼卫生人员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以工程为契机,加强体系建设。

将妇女儿童健康列为公共卫生优先发展领域,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发挥三级网的行业指导作用;乡(镇)卫生机构作为农村妇幼卫生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力量,要承担起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等职责,村卫生机构要有乡村医生负责妇幼卫生工作。

城市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分工协作,为社区居民以及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妇幼卫生服务。

(四)注重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各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各地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当地妇女儿童健康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

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体系相对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平较高的优势,根据省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实施的项目;欠发达地区要深入分析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结合群众需求,分清轻重缓急,集中优势资源,通过试点项目启动工程的实施,分步落实。

(五)落实逐级督导,建立评估制度。

全省建立分级督导和评估机制,省、市、县定期对各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

针对不同项目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相关指标要基于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产出数据,要将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纳入其中,要涵盖工程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工程相关的工作指标进展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获益情况、项目地区人群健康指标的变化等内容。

广东省卫生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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