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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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0
•【字号】贺政办发[2012]245号
•【施行日期】2012.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
统一平台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运行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平台”的运行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依托政府网站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6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统一平台”的运行正常。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信息,做到查缺补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录入规范》(见附件2)、《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见附件3)以及《市(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类别目录》(见附件4)的要求,全面、及时、规范、准确地发布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确保信息格式的规范性、语句的逻辑性、文字的正确性。

特别是目前在“统一平台”上信息录入量极少的单位(市级部门录入情况见附件1),务必做到查缺补漏、不断完善。

(一)凡“统一平台”系统所列栏目必须录入相应信息,确保栏目信息录入率100%,确与本单位无关系的栏目,应填写“无此类信息”,并说明原因。

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录入可参考自治区对应单位的录入模式,例如“财政信息”等栏目。

(二)各县(区、管理区)及县级相关部门录入“统一平台”的政府信息必须推送至市、自治区,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录入“统一平台”的政府信息必须推送至自治区。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统一平台”予以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四)各级各部门在做好“统一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同时,应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将录入到“统一平台”的信息同时报送到本级“一中心两馆”,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馆)、市图书馆。

三、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要求,切实保障和维护公众切身利益,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财政信息、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资源
交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教育等九个大方面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第三次升级以后,已新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功能,各涉及单位登陆“统一平台”后台管理界面后,应根据自治区《2012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5)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准确选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信息录入。

四、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 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要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科(股)室提出具体意见,经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

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录入员要对录入材料进行核验和登记。

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失泄密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要加强政府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我市“统一平台”运行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人员对“统一平台”信息更新、发布、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反馈。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级各部门“统一平台”信息录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通报结果作为全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如对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录入存在疑问,请联系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罗军、阮庆忠,电话:5136701、5136875。

附件:1.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录入情况

2.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录入规范
3.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4.市(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类别目录
5.2012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附件1:
注:截止至2012年12月3日下午15:00,全市70个单位共录入信息量为4847条。

附件2: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录入规范
一、标题。

文档标题要简洁严谨、准确规范。

二、正文。

正文内容每段首行应空2汉字的距离。

三、含有图片的信息。

含有图片的信息应做好排版,使图文位置、间隔恰当,图片要清晰,大小尽量控制在500×400像素,格式为jpg。

四、单位简称要规范。

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简称为“药监局”,不能称为“食药局”、“药管局”、“ 食药监局”等。

五、领导职务的填写。

“领导简介”栏目中的“现任职务”栏,只需填写领导的行政职务,且不必注明单位。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局长、党组书记”只需填写“局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只需填写“副县长”。

单位党组书记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可填写“党组书记:×××”,单位党组副书记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不填报。

但是在“领导简介”栏目中“个人简历”栏要按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正式文本录入,可含党内职务。

六、工作动态信息的填报。

工作动态信息是指本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情况、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采写和填报工作动态信息要以第三方角度客观描述。

特别是单位名称、人称引用等应使用第三人称予以转换,如反映情况的动态信息涉及单位的要用“××市(区)公安局”、“××县××镇人民政府”等,不能使用“我市”、“我镇”等字词。

七、填报信息要按照逐条编辑发布的要求,不要将多条不同内容的信息编辑在一个文档里作为一条信息进行发布,不要重复发布信息。

八、填报的信息应该是正式的政府信息,对于正在征求意见或讨论中的信息,以及内部管理信息等,不应该发布。

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修改稿8_22)”、“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等,不应该在“统一平台”上发布。

附件3:
附件4:
说明:1.标注“依职能按规定公开”的,是指依规定有该项职能的,就公开;没有的,就不必公开相关内容。

2.“解读”中没有任何标注的,是指该项内容必须公开。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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