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损坏赔偿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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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损坏赔偿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门店损坏赔偿行为,加强门店管理,保障门店的正常运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门店所有员工及顾客。

第二条本门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门店设施、设备、商品、物料等,均为门店资产,需得到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二、赔偿规定
第三条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疏忽导致门店财产损坏的,应按损
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四条顾客在门店内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财产损坏的,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第五条门店财产损坏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财产的价值、损坏程度及修复成本等
因素进行评估。

第六条员工损坏门店财产的,除按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顾客损坏门店财产的,除按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外,门店有权拒绝其继续购
物或要求其离店。

三、赔偿程序
第八条门店财产损坏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上报店长或相关负责人。

第九条店长或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对损坏情况进行核实,并查明原因。

第十条对确定的损坏财产,店长或相关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赔偿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门店
所属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门店所属公司应在接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四、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三条门店财产损坏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门店财产损坏涉及法律诉讼的,门店应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门店应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门店所属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门店损坏赔偿制度是为了保障门店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所有员工和顾客都应严格遵守。

通过明确赔偿规定和程序,加强门店管理,提高员工和顾客的责任意识,减少财产损坏情况的发生,从而为门店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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