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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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价值
元 存款元Biblioteka 其它村委会意见 签名:
镇、乡
(街道)
(公
审核意见 签
章)
名:
年月日
(公章) 年 月日
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须附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复印件,供养协议等
签 名: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 请 姓名 人 基 家庭地址 本 情 是否已经 况 享受低保
性别
低保 证号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残疾情况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医保卡号
姓名 与户主关系 亲 属 情 况
单位地址或家庭地址
年收入 联系电话
备注
有 房屋面积
㎡ 价值
元 宅基地面积
㎡
价值
元
关
财 产
承包水田
亩 价值
元 承包旱地
亩
价值
元
情 况 承包山林
宁海县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
表一
宁海县民政局:
我是___________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村村民,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根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456号)和《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 令第76号)的规定,符合五保条件,今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予以批准为盼。本人现有财产同意按 《宁海县农村五保供养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