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避光保存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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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避光保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避光保存管理,包括采购、储存、分发、使
用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避光保存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避光保存要求
第四条药品避光保存应在遮光、干燥、低温的环境中进行。
遮光比避光要求严格,避光不一定用不透光的容器或者用棕色、黑色包装材料包裹,避免灯光、阳光的直射。
第五条药品储存容器应选用不透光、密封性好、防潮、防震、防腐蚀的材料。
第六条药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对于临近有效期的药品,应提前进行评估,确保
药品质量。
第七条对于易受光线影响的药品,应采用特殊包装,如棕色瓶、不透光袋等,以
减少光线对药品的影响。
第八条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阳光直射,如使用遮阳布、遮光袋等。
第三章药品避光保存管理措施
第九条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和储存方式,确保药品在
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受光线影响。
第十条药品入库时,应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避光要求。
对于不符
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时,应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性质的药品混放。
第十二条药品分发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避光规定,确保药品在光线照射下
不被暴露。
第十三条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品安全。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的药品质量问题,责任部门或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院药事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