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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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考核的通
知
正文:
----------------------------------------------------------------------------------------------------------------------------------------------------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考核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
年初,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先后下发了《关于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商商贸〔2011〕2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商商贸〔2011〕41号),对2011年的项目建设及考核工作做了安排。
为做好年度项目验收和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一)建设要求及标准
1、农家店
(1)建设标准。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10〕251号)执行;
(2)项目数量。
原则上不突破“2011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见附件1);新建农家店中,直营店的比重要达到15%以上,对不符合比例要求建设的农家店,不予验收确认。
2、配送中心
(1)建设标准。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
知》(商建字〔2010〕251号)执行。
(2)项目数量。
原则上不突破“2011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见附件1)。
3、农家店信息化
(1)建设标准。
农家店建立与总部联网的销售终端系统,实现销售结算、商品配送、进销存管理信息化。
(2)项目数量。
原则上不突破“2011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见附件1)。
(二)项目补助标准
1、农家店
对建设的日用消费品加盟农家店、农资农家店,经验收合格的,每处补助4000元;对建设的日用消费品直营农家店,经验收合格的,每处补助1万元。
2、配送中心
根据财政部财建〔2010〕51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主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经验收合格,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且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3、农家店信息化。
对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信息化项目,每处补助2000元。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扶持方式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扶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1、项目申报(9月25日前完成)
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对当年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对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要编制项目书进行申报,项目书中需提供项目申请、土地及项目规划证明、投资凭据、建设平面图等资料。
2、组织验收(10月25日前完成)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对承办企业申报的农家店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均要在项目验收表中进行签字;对承办企业申报的配送中心项目要进行初审。
对项目验收和初审情况、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
3、组织复查(11月10日前完成)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市验收通过的农家店建设项目进行复查,抽查面不低于5%;对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复查。
复查通过后,由各承办企业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上报,并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4、资金拨付(11月20日前)
市商务局根据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二、工作考核
(一)考核范围
2005年以来建设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执行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商商贸〔2011〕41号)。
(三)考核方式
1、五市、开发区、城阳区、崂山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区域承办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市商务局;对跨区域发展的实施企业,由市商务局对相关市、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复查后得出综合考核结果。
2、市商务局对五市三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3、考核采取实地检查、抽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商务局对五市三区商务部门报送的考核数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核打分。
五市三区对承办企业的考核主要采取实地检查的办法进行。
(三)考核步骤
1、对承办企业考核
(1)企业自查(10月10日前完成)
各承办企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计分标准》确定的指标逐条自查,报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考核打分(10月30日前完成)
各区市对承办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检查进行打分。
2、对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考核
(1)部门自查(11月5日前完成)
五市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区)考核计分标准》确定的指标逐条自查,连同对承办企业的考核打分报市商务局
(2)考核打分(11月25日前完成)
市商务局对五市三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按照确定的考核方式进行打分考核。
3、考核情况公布(11月30日前完成)
对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承办企业的考核结果,市商务局将进行公布,并按照《青岛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规定实施奖惩。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承办企业盖章处)
承办企业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年月日
本表可复制
2011年1-12月企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情况
在乡(镇)、村新建或改造农家店(个)
合计
其中
直营店
加盟店
乡级店
村级店
新建配送中心数量(个)
其中:县及县以下数量
2011年实现销售总额(万元)
其中:县及县以下的销售额
镇及村的销售额
新增营业面积
(平方米)
新增就业(人)
新增投资额(万元)
其中:自有资金
(万元)
2011年实现利润
(万元)
2011年上缴税金
(万元)
2005年-2011年企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情况在乡(镇)、村累计建设农家店(个)
合计
其中
直营店
加盟店
乡级店
村级店
累计摘牌、关闭的农家店(个)
合计
其中
直营店
加盟店
乡级店
村级店
到2011年底保持正常经营的农家店(个)合计
其中
直营店
加盟店
乡级店
村级店
累计建设配送中心数量(个)
其中:县及县以下数量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贴资金申请
本次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万元)
合计
支持农家店金额
支持配送中心金额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