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sp16评审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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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提出建议。 c) CQC 总部对 CQC 各评审中心审核人员管理的具体方法和要求详见审核人员聘用
和管理程序。 4.3.4 评审范围管理
a) 一般情况下,CQC 各评审中心应在 CQC 被认可的评审范围内开展评审业务。 b) 当客户要求的评审范围超过了某评审中心评审人员的专业范围时,该评审中心 应及时向 CQC 体系处报告,CQC 体系处可根据情况做出以下选择:
c) 审核组的审核办法可按“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d) 审核结束后,应对该评审中心的组织机构、业务运作、资源配置、财务状况等 做出综合评价,以确保该中心符合 CQC 评审中心设立条件并能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e) 对于审核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拟建评审中心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4.2.8 拟建评审中心有效纠正了不符合项之后,CQC 总部应派指定人员进行验证,并在 验证有效、确认该评审中心运作正常后,上报 CQC 主任审批。 4.2.9 经 CQC 主任批准后,向拟建评审中心颁发授权书,作为其开展认证业务的依据。 4.3 CQC 总部对评审中心/办事处的管理及各评审中心/办事处的内部运作。 4.3.1 CQC 对评审中心/办事处的管理包括以下几方面: a) 认证费用、价格及合同管理; b) 评审人员管理; c) 评审范围管理; d) 认证证书的审批、换证及使用的管理; e) 认证业务管理; f) CQC 体系文件的管理; g) 其它必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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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合同及组织审核); c) 承担本地区质量体系认证推广及联络。
4.1.4 CQC 办事处的建立及 CQC 总部对其的管理程序参照本程序 4.2-4.3 条执行。 4.2 评审中心的建立 4.2.1 CQC 总部根据认证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应认证服务的需求,必要时可在某一地 区建立评审中心,该评审中心可以在原有办事处的基础上升级,也可直接建立。 4.2.2 CQC 评审中心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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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修订页数 修订日期
1. 换 版 2. 换 第 5 版 3. 换 第 6 版
全部 全部 全部
2000.5.26 2001.3.5 2002.11.11
从其它评审中心选调能够满足相应专业要求且具有相应资格审核员、高级审核 员或技术专家参加该评审中心派出的审核组; 选调有相应资格或经验的人员编制并发放作业指导书作为审核指导文件,或请 有关专家讲课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 聘用技术专家。 4.3.5 认证证书的审批、换证和使用管理 CQC 对各评审中心所发放的认证证书的审批、换证和使用的管理详见相应程序。 4.3.6 认证业务 a) 所有评审中心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循相应程序。 b) CQC 总部统一负责与其它认证机构进行联络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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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CQC 人事处接到拟建评审中心有关材料后,应召集其它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其进 行评定,拟建评审中心应满足上述条件以保证其评审行为的公正并有能力从事评审工作。 4.2.5 对于评定中发现的问题,CQC 人事处应向拟建的评审中心发放纠正措施通知。 4.2.6 新建的评审中心在其试运行期间,应要求其所属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坚持实施 和保持所有 CQC 体系文件,同时,实施纠正措施有效解决 CQC 对该评审中心评定时发现 的问题。 4.2.7 拟建评审中心评定办法
批准 李怀林 李怀林 李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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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 CQC 各评审中心和办事处的建立以及对其的管理工作程序,其目的在
于确保 CQC 总部在建立、管理评审中心及办事处过程中,CQC 各评审中心、办事处内部 运作和对外开展认证业务符合 ISO/IEC 导则 62 及 CQC 质量手册的要求。 2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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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CQC 各评审中心使用的文件和资料的管理按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执行 a) CQC 监督处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发放。 b) CQC 各评审中心应严格实施 CQC 质量体系文件,并且发放给需要得到文件的相
被授权的有关人员签署认证协议。各办事处应将合同报 CQC 总部签署。 c) 各评审中心统一使用由 CQC 总部制订的认证协议。
4.3.3 评审人员管理 a) CQC 各评审中心/办事处各自负责本部门评审人员的选择、使用、评价和日常
管理,在 CQC 各评审中心内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审核员。 b) CQC 培训处负责定期举办培训班、审核人员的聘用、审核人员档案管理、对其
c. 认证审核的初审、监审和复审现场(人日数)不满足要求且无可信的减少工作量 理由的记录。
d. 对超出监审/复审时限的获证组织,不及时办理暂停/撤销手续,造成其认证资格 失控的。
e. 对认证证书、认可标志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监督不力,使认证认可的声誉受损。 f. 评审中心/办事处获知其审核的获证组织质量体系出现重大变动、认证范围覆盖 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遭重大索赔、遭重大投诉、不符合法规要求,而没有对其进 行调查,及时将情况报告 CQC 总部,并协同总部作出暂停/撤销其认证的决定。 g. 与咨询机构签订咨询与认证合作协议。
本程序适用于下列情况: a) CQC 在各地建立评审中心和办事处; b) CQC 总部对各评审中心和办事处的管理; c) CQC 各评审中心和办事处的内部运作及对外展开评审和其它业务活动。 3 职责 3.1 CQC 总部负责评审中心和办事处的建立和管理。 3.2 CQC 评审中心和办事处负责执行 CQC 总部的文件及工作指令。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CQC 办事处的建立 4.1.1 CQC 总部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应认证服务的需求,必要时可在某一地区建 立 CQC 办事处。 4.1.2 CQC 办事处的资格条件: a) 有合法地位:国家及地方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登记的企业、由民政部部门批准登记的社团组织,或上述实体的一部分。 CQC 也可设立非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 b) 除办事处行政领导外,聘有 2-3 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c) 聘有 1 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主任审核员,1-2 名专职或兼职审核员; d) 有独立的、稳定的财务来源,财务独立核算; e) 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通信等设施资源; f) 签署承诺(QMSF16-2),承诺遵守 CQC 有关要求。 4.1.3 办事处职能及业务工作要求 a) 内部运作执行 CQC 全部适用的体系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b) 根据 CQC 总部签订的认证合同及下达的审核计划实施审核(办事处不得单独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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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CQC 总部对授权评审中心/办事处的资格控制 4.4.1 授权资格的暂停 4.4.1.1 授权评审中心/办事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CQC 总部将全部或部分(范围)暂 停其授权资格。
a. 对认可机构监督评审或 CQC 内审中所提出的不符合项,未按规定的时限进行纠 正。
b. 拒绝或不配合认可机构或 CQC 总部安排的正常监审/见证评审/内审活动,导致 上述工作超出规定期限或无法正常进行。
a) 拟建评审中心机构按 CQC 体系文件试运行 3 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可开展除认 证评审工作外的其他认证推动工作,认证评审工作应在总部派员见证下进行,以保证有 效性、公正性。
b) 试运行 3 个月满后,CQC 总部组成审核组,对该中心实施全面审核与评价,以 确定其是否能够作为评审中心独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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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认证费用/报价/合同 a) 所有评审中心/办事处的报价应遵守国家计委批准的价格,以审核过程中所需
的人· 天数作为基本价(详见申请与合同评审程序表一规定)。 b) CQC 主任授权 CQC 各评审中心/办事处对客户的询价做出报价,并由评审中心
a) 有合法地位:国家及地方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登记的企业、由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社团组织,或上述实体的一部分。
CQC 也可设立非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 b) 有至少一名以上具有高级审核员资格的专职高级审核员以及至少 2 名专职审 核员; c) 申请的评审范围与 CQC 的认可认证范围相符合; d)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能够满足机构正常运作的要求并承诺遵守 CQC 的所有要求; e) 办公、交通、通信等设施的配置能保证机构正常运作; f) 具有独立、稳定的财务来源,财务独立核算; g) 签署承诺(QMSF16-2),承诺遵守 CQC 有关要求。 4.2.3 拟建的评审中心应填写评审中心建立申请审批表,并将下列材料报 CQC 人事处: a) 评审中心的负责人(任职条件参照 CQC 文件《国家商检局质量认证中心部门岗 位设置及人员任职条件规定》检认综[1998]24 号); b) 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c) 聘用的评审人员名单; d) 资源配置情况; e) 财务情况; f) 组织机构图及部门职责; g) 法律地位文件; h)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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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与申请认证组织签订咨询或咨询与认证一揽合同,或先行认证审核后签认证合同 者。
i. 认证收费明显低于或高于国家指导价。 j. 评审中心/办事处的专职审核员/工作人员从事了咨询活动。 k. 审核组中聘用了在近两年内对接受审核组织提供了咨询的人员。 l. 为拟申请/已认证组织提供了专门的含有非公开范围内可自由得到的信息和建议 的培训服务。 m. 预审核的次数超过一次,或因预审核而减少了正式审核人天数。 n. 在预审核中对申请认证组织提出了有利于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或咨询 建议。 o. 机构和人员有关认证工作公正性的证实材料不实或伪造情况。 p. 在实施认证/监审/复审时,未按规定配备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 q. 遭到顾客投诉并经查实存在严重问题。 r. 未按规定向 CQC 总部交纳管理费用。 s. 出现其它严重偏离认可要求的情况。 4.4.1.2 暂停的期限为三个月,其种类可包括: a. 暂停授权资格(全部暂停) b. 暂停批准发证 c. 暂停认证审核/复审工作(不包括监督审核) d. 暂停违规审核员评审工作 e. 限制申请受理范围 4.4.1.3 CQC 监督处负责组织调查确认评审中心/办事处的违规事实,在调查期间被调 查组织及其人员应停止相关工作,配合调查。CQC 人事处在《评审中心及办事处授权资
关人员,由 CQC 各评审中心作好记录,并建立受控文件一览表。 c) CQC 各评审中心若希望更改质量体系有关文件,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向 CQC 监督
处提出书面修改草案,供 CQC 办公室部参考。 d) CQC 体系文件和资料的具体控制方法应遵守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3.8 其他业务管理及运作遵照 CQC 的相应要求执行。
和管理程序。 4.3.4 评审范围管理
a) 一般情况下,CQC 各评审中心应在 CQC 被认可的评审范围内开展评审业务。 b) 当客户要求的评审范围超过了某评审中心评审人员的专业范围时,该评审中心 应及时向 CQC 体系处报告,CQC 体系处可根据情况做出以下选择:
c) 审核组的审核办法可按“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d) 审核结束后,应对该评审中心的组织机构、业务运作、资源配置、财务状况等 做出综合评价,以确保该中心符合 CQC 评审中心设立条件并能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e) 对于审核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拟建评审中心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4.2.8 拟建评审中心有效纠正了不符合项之后,CQC 总部应派指定人员进行验证,并在 验证有效、确认该评审中心运作正常后,上报 CQC 主任审批。 4.2.9 经 CQC 主任批准后,向拟建评审中心颁发授权书,作为其开展认证业务的依据。 4.3 CQC 总部对评审中心/办事处的管理及各评审中心/办事处的内部运作。 4.3.1 CQC 对评审中心/办事处的管理包括以下几方面: a) 认证费用、价格及合同管理; b) 评审人员管理; c) 评审范围管理; d) 认证证书的审批、换证及使用的管理; e) 认证业务管理; f) CQC 体系文件的管理; g) 其它必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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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合同及组织审核); c) 承担本地区质量体系认证推广及联络。
4.1.4 CQC 办事处的建立及 CQC 总部对其的管理程序参照本程序 4.2-4.3 条执行。 4.2 评审中心的建立 4.2.1 CQC 总部根据认证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应认证服务的需求,必要时可在某一地 区建立评审中心,该评审中心可以在原有办事处的基础上升级,也可直接建立。 4.2.2 CQC 评审中心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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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全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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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它评审中心选调能够满足相应专业要求且具有相应资格审核员、高级审核 员或技术专家参加该评审中心派出的审核组; 选调有相应资格或经验的人员编制并发放作业指导书作为审核指导文件,或请 有关专家讲课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 聘用技术专家。 4.3.5 认证证书的审批、换证和使用管理 CQC 对各评审中心所发放的认证证书的审批、换证和使用的管理详见相应程序。 4.3.6 认证业务 a) 所有评审中心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循相应程序。 b) CQC 总部统一负责与其它认证机构进行联络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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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CQC 人事处接到拟建评审中心有关材料后,应召集其它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其进 行评定,拟建评审中心应满足上述条件以保证其评审行为的公正并有能力从事评审工作。 4.2.5 对于评定中发现的问题,CQC 人事处应向拟建的评审中心发放纠正措施通知。 4.2.6 新建的评审中心在其试运行期间,应要求其所属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坚持实施 和保持所有 CQC 体系文件,同时,实施纠正措施有效解决 CQC 对该评审中心评定时发现 的问题。 4.2.7 拟建评审中心评定办法
批准 李怀林 李怀林 李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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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 CQC 各评审中心和办事处的建立以及对其的管理工作程序,其目的在
于确保 CQC 总部在建立、管理评审中心及办事处过程中,CQC 各评审中心、办事处内部 运作和对外开展认证业务符合 ISO/IEC 导则 62 及 CQC 质量手册的要求。 2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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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CQC 各评审中心使用的文件和资料的管理按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执行 a) CQC 监督处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发放。 b) CQC 各评审中心应严格实施 CQC 质量体系文件,并且发放给需要得到文件的相
被授权的有关人员签署认证协议。各办事处应将合同报 CQC 总部签署。 c) 各评审中心统一使用由 CQC 总部制订的认证协议。
4.3.3 评审人员管理 a) CQC 各评审中心/办事处各自负责本部门评审人员的选择、使用、评价和日常
管理,在 CQC 各评审中心内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审核员。 b) CQC 培训处负责定期举办培训班、审核人员的聘用、审核人员档案管理、对其
c. 认证审核的初审、监审和复审现场(人日数)不满足要求且无可信的减少工作量 理由的记录。
d. 对超出监审/复审时限的获证组织,不及时办理暂停/撤销手续,造成其认证资格 失控的。
e. 对认证证书、认可标志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监督不力,使认证认可的声誉受损。 f. 评审中心/办事处获知其审核的获证组织质量体系出现重大变动、认证范围覆盖 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遭重大索赔、遭重大投诉、不符合法规要求,而没有对其进 行调查,及时将情况报告 CQC 总部,并协同总部作出暂停/撤销其认证的决定。 g. 与咨询机构签订咨询与认证合作协议。
本程序适用于下列情况: a) CQC 在各地建立评审中心和办事处; b) CQC 总部对各评审中心和办事处的管理; c) CQC 各评审中心和办事处的内部运作及对外展开评审和其它业务活动。 3 职责 3.1 CQC 总部负责评审中心和办事处的建立和管理。 3.2 CQC 评审中心和办事处负责执行 CQC 总部的文件及工作指令。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CQC 办事处的建立 4.1.1 CQC 总部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应认证服务的需求,必要时可在某一地区建 立 CQC 办事处。 4.1.2 CQC 办事处的资格条件: a) 有合法地位:国家及地方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登记的企业、由民政部部门批准登记的社团组织,或上述实体的一部分。 CQC 也可设立非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 b) 除办事处行政领导外,聘有 2-3 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c) 聘有 1 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主任审核员,1-2 名专职或兼职审核员; d) 有独立的、稳定的财务来源,财务独立核算; e) 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通信等设施资源; f) 签署承诺(QMSF16-2),承诺遵守 CQC 有关要求。 4.1.3 办事处职能及业务工作要求 a) 内部运作执行 CQC 全部适用的体系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b) 根据 CQC 总部签订的认证合同及下达的审核计划实施审核(办事处不得单独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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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CQC 总部对授权评审中心/办事处的资格控制 4.4.1 授权资格的暂停 4.4.1.1 授权评审中心/办事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CQC 总部将全部或部分(范围)暂 停其授权资格。
a. 对认可机构监督评审或 CQC 内审中所提出的不符合项,未按规定的时限进行纠 正。
b. 拒绝或不配合认可机构或 CQC 总部安排的正常监审/见证评审/内审活动,导致 上述工作超出规定期限或无法正常进行。
a) 拟建评审中心机构按 CQC 体系文件试运行 3 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可开展除认 证评审工作外的其他认证推动工作,认证评审工作应在总部派员见证下进行,以保证有 效性、公正性。
b) 试运行 3 个月满后,CQC 总部组成审核组,对该中心实施全面审核与评价,以 确定其是否能够作为评审中心独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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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认证费用/报价/合同 a) 所有评审中心/办事处的报价应遵守国家计委批准的价格,以审核过程中所需
的人· 天数作为基本价(详见申请与合同评审程序表一规定)。 b) CQC 主任授权 CQC 各评审中心/办事处对客户的询价做出报价,并由评审中心
a) 有合法地位:国家及地方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登记的企业、由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社团组织,或上述实体的一部分。
CQC 也可设立非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 b) 有至少一名以上具有高级审核员资格的专职高级审核员以及至少 2 名专职审 核员; c) 申请的评审范围与 CQC 的认可认证范围相符合; d)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能够满足机构正常运作的要求并承诺遵守 CQC 的所有要求; e) 办公、交通、通信等设施的配置能保证机构正常运作; f) 具有独立、稳定的财务来源,财务独立核算; g) 签署承诺(QMSF16-2),承诺遵守 CQC 有关要求。 4.2.3 拟建的评审中心应填写评审中心建立申请审批表,并将下列材料报 CQC 人事处: a) 评审中心的负责人(任职条件参照 CQC 文件《国家商检局质量认证中心部门岗 位设置及人员任职条件规定》检认综[1998]24 号); b) 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c) 聘用的评审人员名单; d) 资源配置情况; e) 财务情况; f) 组织机构图及部门职责; g) 法律地位文件; h)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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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与申请认证组织签订咨询或咨询与认证一揽合同,或先行认证审核后签认证合同 者。
i. 认证收费明显低于或高于国家指导价。 j. 评审中心/办事处的专职审核员/工作人员从事了咨询活动。 k. 审核组中聘用了在近两年内对接受审核组织提供了咨询的人员。 l. 为拟申请/已认证组织提供了专门的含有非公开范围内可自由得到的信息和建议 的培训服务。 m. 预审核的次数超过一次,或因预审核而减少了正式审核人天数。 n. 在预审核中对申请认证组织提出了有利于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或咨询 建议。 o. 机构和人员有关认证工作公正性的证实材料不实或伪造情况。 p. 在实施认证/监审/复审时,未按规定配备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 q. 遭到顾客投诉并经查实存在严重问题。 r. 未按规定向 CQC 总部交纳管理费用。 s. 出现其它严重偏离认可要求的情况。 4.4.1.2 暂停的期限为三个月,其种类可包括: a. 暂停授权资格(全部暂停) b. 暂停批准发证 c. 暂停认证审核/复审工作(不包括监督审核) d. 暂停违规审核员评审工作 e. 限制申请受理范围 4.4.1.3 CQC 监督处负责组织调查确认评审中心/办事处的违规事实,在调查期间被调 查组织及其人员应停止相关工作,配合调查。CQC 人事处在《评审中心及办事处授权资
关人员,由 CQC 各评审中心作好记录,并建立受控文件一览表。 c) CQC 各评审中心若希望更改质量体系有关文件,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向 CQC 监督
处提出书面修改草案,供 CQC 办公室部参考。 d) CQC 体系文件和资料的具体控制方法应遵守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3.8 其他业务管理及运作遵照 CQC 的相应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