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通宵过夜实验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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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通宵过夜实验的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

我校于2014年颁布执行的《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九条第6点就相关实验室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进行加热、加压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

无人在场情况下持续进行的实验过程,负责人必须做好预防措施”。

同时,在第九条第7点规定:“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规定进行实验操作,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清理实验场所”;此外,在第九条第8点规定:“所有师生原则上不得在办公时间以外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

如需在办公时间以外使用实验室,使用者须向学院或相关单位备案方可使用;如需晚上11点后继续使用实验室,使用者须向学院或相关单位递交《通宵使用实验室申请书》,获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方可使用,并在大楼物管处登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台以下规范,请大家遵照执行。

第一条:如需在办公时间以外至晚上11点前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实验人员须在每月月初向学院提交“办公时间以外使用实验
室备案表”;寒暑假期间,在放假前申报一次即可。

第二条:如需晚上11点后使用实验室,使用者(双人)需于工作日下午17点前向学院递交“通宵使用实验室申请书”及“安全承诺书”(附件1、2),指导教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相关实验人员(至少两人)均需要在申请书及承诺书上签字。

寒暑假期间,相关材料请提交至学院值班人员处,且由值班领导审批。

每个同学,每周申请过夜实验,不得超过1次。

第三条:如因故临时需要在晚上11点以后开展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相关实验人员(至少两人)均需要在申请书及承诺书上签字且在晚上8点以前,由指导教师向学院安全员提出申请(将申请书及承诺书拍照发学院安全员),并在第二天补交纸板材料。

原则上,每个同学,每周临时申请过夜实验,不得超过1次。

第四条:开展过夜实验的同学(含陪同人员),不得一个人在实验室开展实验。

开展过夜实验期间,学院将安排物业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并拍照
第五条:指导教师需派专人全程现场跟进及监控实验进程,保证实验安全,如有意外情况,需及时报告;开展过夜实验期间,实验人员的指导教师须保持手机开机状态。

第六条:开展过夜实验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导教师及相关实验人员,需要做好防护和应急预案并在课题组存档备查;开展过夜实验期间,如遇突发情况且不能自行处置的,需要及时联系大楼值班
人员并拨打学校保护处值班电话等。

第七条:对于第一次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导教师及相关实验人员),对当事人在学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如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扣指导老师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硕士招生指标各一名(以每学期为计算周期),同时,取消当事人一年内申请过夜实验的资格。

第八条:全院师生务必充分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合理安排,把安全工作落实到行动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

第九条:本安全管理规定自XXXX年6月2日起实施,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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