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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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测绘成果管理
【发文字号】湘国土资办发[2014]15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9.23
【实施日期】2014.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4]15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用,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测绘成果汇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交范围
全省测绘资质单位须按要求汇交测绘成果,每年汇交上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
国土资源系统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需汇交成果目录和副本,其他均汇交成果目录。
二、汇交方式
测绘成果实行网上在线汇交,各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主页登录“测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