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制单(第二版)第六章 保险单据-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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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启运日期、装载运输工具、运输起讫地、提单 号码(DATE OF COMMENCEMENT/PER CONVERANCE/FROM/TO /B/L NO.)。与提 单保持一致。 10)赔款偿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一 般为货物终点目的地。 11)投保险别(CONDITION)。按合同或信用证 填写。 12)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种类和船舶资料。按 所给选项及实际情况话划“√” 。
6)包装及数量(Quantity) 7)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应以CIF或 CIP为基数加保险加成进行计算。 8)保险总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需 用大写的形式 9)保险的险别(Coverage):必须填写具体的费金 额,填写 11)费率(Rate):此栏不写具体的费率,填写
第六章
保险单据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能够了解保险单据的内 容、作用。掌握制作保险合同/保险凭 证。学会下投保单。
第一节
保险单的基本内容及填写方法
一、保险单据的含义 1、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 件。它反映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保险人的承 保证明。当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和 理赔的主要依据。 2、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它的内容和形式基本统一,是由保 险人制定和出具,作为投保人仅需对相应内容进行选择填 写,而不能要求保险人修改保险条款。即使有特殊的情况 需要修改或变更,通常也只能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好的附 加条款,即批单。
4)投保加成(PLUS)。一般情况下,按合同或信用 证填写。一般情况下,为10%。 5)标记。(MARKS & NOS.)。填写货物的唛头, 应与发票、提单一致。 6)数量及包装(QUANTITY)。实际发运货物的 (最大)包装及件数。 7)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 可以使用货物的大类名称,但应与发票保持一致。 8)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此处一般按 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发票金额110%计算。(小数 点后尾数进为整数,使用货币与信用证币种相同)
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Application Form for I/E Marine Cargo Insurance)
1、投保单是保险公司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和开立保险单的依 据。投保单内容正确处理与否,不仅影响保险公司出具的保 险单内容的正确性,同时还会影响出口商的顺利结汇。 2、投保单必须用英文填写。内容如下: 1)被保险人(INSURED)。此栏填写投保人(出口商), 一般与合同卖方或信用证收益人一致。信用证有要求时应按 信用证要求填写。 2)发票、合同、信用证号码(INVOICE NO./CONTRACT NO./L/C NO.)。此处按实际情况填写。 3)发票金额(INVOICE AMOUNT)。应按发票实际金额填 写(不超过信用证额度)。
三、填写保险单据应考虑的问题:
1、保险单据上的标记(Marks)应与发票上的完 全一致。如果信用证对标记做出规定,也应与信 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上未注明 “Showing marks and Nos.”,标记的打法为 “as per invoice No….or B/L No…”;如果信 用证上注明“Showing marks and Nos.”,就 要按照提单上的具体标记打印;如果信用证上规 定“No marks”,那么标记上就打“N/M”。 2、保费与费率一般不做具体填写,填写成“As Arranged”。 3、保险单的投保日期不得迟于提单的日期。
第二节 与保险单有关的单据
一、预约保险单与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又称开口保险单, 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指 定范围内的货物进行统一承保的协议,适用于经 常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分批装运时的保险。 在我国主要用于进口。在订立预约保险合同之后, 凡是进口公司进口的货物,均在预约保险的保障 范围之内。每次货物发运之后,投保人都要将货 物的有关信息用起运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就按约定承保。
12)装载工具(Per Conveyance S.S):如需填写装载船 的船名,如果需转运,也要写明;如果为联运,最好写上 联运方式。 13)开航日期(Slg on or abt):有确切时间的填×月× 日;没有确切时间的,填写“约于×月×日开航”。 14)起讫地点(From….to….):起点填写装运港名称,讫 点填写目的港名称。 15)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一般将目的地作 为赔付地点。 16)投保日期(Date):填写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在船舶 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航之前,如果有特别要求的,应该申明。 17)背书(Endorsement)
说明
以FOB价格条件成交,是进口商经常选择的。这时,买方要法 则办理保险事宜。与出口保险逐笔办理保险不同,我国进口 保险多采用“预约保险”(Open Policy)的方式,即由进口 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海运进口预约保险合同”,对投保的 险别、保险费率、适用条款及赔偿办法都做出具体规定。投 保单位在接到国外出口商的装船通知(shipping notice)之 后,应填写“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送交保险公司,而无须 填写保险单,保险公司签章确认之后就算办妥保险手续。甚 至可以要求出口商直接发装船通知给保险公司,将船名、提 单号、 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写明, 保险公司自动对该批货物承担起保险责任。这种方式不仅可 以简化投保手续,而且能有效地防止漏保。
二、保险单据的内容
1)发票号码(Invoice No.): 2)保险单次号(policy No.): 3)被保险人(The Insured):一般由信 用证指定,或出口公司、进口公司。 4)保险标的(Description of Goods): 即不能笼统,与发票一致。 5)唛头(Marks & Nos):一般与商业发 票的唛头一致,避免在发生赔案时引起检 验、核赔、确定责任方面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