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出门证的分类。

商品车出门证、维修服务出门证、外来车辆出门证及公务车辆出门证四种。

第二条
商品车出门证的管理。

n销售部销售顾问在大厅交接商品车时,由销售内勤开具开具出门证(注明:车架号),门卫凭出门证上的车架号与车辆上标明的车架号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n试乘试驾车出门,由销售部于每天早晨开出,晚上开回。

其管理由销售部自行制定,上报综合部备案,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用于非试驾行为的需经销售总监或大用户经理批准同意后才可以使用。

门卫负责晚上检查试驾车的入库情况,并登记记录。

第三条
维修服务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n维修服务车辆出门证分为。

维修结算用出门证、车间路试车辆用出门证、洗车用出门证、救援车辆出门证、年检、验车车辆出门证。

n维修结算出门证的管理。

收银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凡到车间实施过(领料)维修的,一律凭服务顾问开具的结算单(包含索赔、返工业务、内部维修车辆),在r3系统中核对相关的维修项目正确无误后,方可开具出门证。

服务顾问可视具体情况对金额在____元以下的维修车辆免费结算。

返工车辆必须由服务经理或服务总监在委托书上确认签字后,收银员方可开具出门证。

对零结算的维修车辆,必须在r3系统中显示结清为零的状态
下方可开具出门证。

对未实施维修的车辆,必须凭车间用的任务委托书,且在服务顾问消除此委托书号,收银审核后方可开具出门证。

门卫凭收银员开具的出门证,核对车牌正确无误后,方可予以放行。

n车间路试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车间路试车辆用出门证由技术经理、质检员、车间主管负责开具,由试车人员在出门证上签名。

门卫凭以上手续开具的出门证、核实试车人员正确无误后,对路试车辆予以放行,试车完毕车辆回车间时,门卫将测试车间用出门证归还给测试车辆人员。

如因测试人员私自将测试车辆未办理结算而放行的,测试车辆的修理费由试车人员全额承担。

n救援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白天救援车出门,由救援车人员在工具库处领取救援车出门证然后交于门卫后,由门卫放行(救援车出门证使用由技术经理或质检员、车间主管批准后在工具库管理员处登记,门卫在记录本上登记出门时间和车牌号及驾车人),救援回来后由门卫交还救援人员救援车出门证并于登记本上记录回来时间,救援人员将救援车出门证还于工具库管理员,并由工具库管理员在记录本上登记回来时间)。

夜间救援车出门,由门卫登记进出厂时间,管理检查工作按售后服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n年检、验车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年检、验车车辆出门,由技术经理或质检员签署出门证,门卫凭技术经理或质检员签字认可后的出门证予以放行。

第四条
外来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外来车辆出门证包括。

运送备件车辆出门证、运送油漆车辆出门证、收购废油、废品车辆出门证n运送备件车辆出门证由备件库验收货物后,由备件经理签署外来车辆用出门证,门卫凭备件经理签字认可后的出门证予以放行。

n运送油漆车辆出门证由油漆车间负责人验收货物后,由车间主管开具出门证,门卫凭车间主管签字认可后的出门证予以放行。

n收购废油废铁车辆的出门证由收银员收取款项后,由收银员开具出门证。

第五条出门证的核对。

n门卫人员每天将收到的各种出门证进行分类汇总,以备相关部门的人员检查核对。

若因门卫工作失误将未办理结算的车辆维修私自放行,由门卫全额承担未办理结算车辆的维修费用。

n商品车出门证由销售部指定专人每周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立即向销售总监汇报。

n维修服务出门证由服务部负责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总监、总经理汇报。

n外来车辆出门证由服务部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总监反馈。

n所有车辆出门证由综合部统一督查。

n出门证签发存根联必须由相关签发人保留,不得遗失,整本签完后存根联并交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六条
制度的执行.各部门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办理出门证手续,手续不全,门卫不得放行。

同时门卫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反馈情况,不得与客户或外来人员发生争执。

对维修、事故、年检、验车、试车、商品车未办理结算或余额不清的车辆私自放行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并给予一定处罚。

第七条
第八条批准:日期:
出门证应填写完整,不得有空缺部分,签发。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文(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车辆出门证的管理,确保车辆出行的安全和合法性。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所有拥有的车辆和驾驶员。

2. 出门证的申请和审批
2.1 驾驶员需提前至少一天申请车辆出门证,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2.2 驾驶员需在申请表格中填写出行的目的、预计出行时间和路线等信息。

2.3 车辆出门证的审批由车辆管理员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出门证。

2.4 若申请被拒绝,驾驶员需附上原因,可重新申请。

3. 出门证的使用
3.1 驾驶员需携带有效的出门证,且置于车辆内可见位置。

3.2 驾驶员在目的地达到后,需填写出门证上的返程时间和实际行驶里程。

3.3 驾驶员必须按照出门证的路线和目的地进行行驶,不得私自偏离。

3.4 出门证仅限于指定的驾驶员和车辆使用,禁止转借他人使用。

4. 出门证的备案和归还
4.1 驾驶员在出门前需向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包括出行目的、预计行驶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4.2 驾驶员在返程后需将出门证归还给车辆管理部门。

4.3 出门证的遗失需及时报告给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和核发。

5. 违规处理和处罚
5.1 驾驶员违反出门证的使用规定,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解雇等。

5.2 驾驶员私自将出门证借给他人使用,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5.3 驾驶员故意隐瞒违规行为,将面临更严重的纪律处分,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6. 其他规定
6.1 出门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和核发。

6.2 出门证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如有变动需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6.3 车辆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和核查出门证的使用情况。

6.4 任何驾驶员和员工都有权向车辆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涉及出门证的违规行为。

以上是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辆出门证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的出门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出门证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出门证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公司车辆出门证的申请和使用须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车辆出门证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根据工作需要,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车辆出门证申请。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考虑车辆调度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车辆出门证申请。

第八条车辆出门证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车辆出门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预计回来的时间等。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在审批车辆出门证申请时,应根据车辆台账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车辆的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与申请一致。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车辆出门证申请的结果,如不同意申请,则应说明理由。

第三章车辆出门证的使用与归还
第十一条获得车辆出门证的驾驶员,在使用前必须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和油量,确保车辆可以正常行驶。

第十二条车辆出门证在使用车辆出门后,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的时间归还车辆出门证。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出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按时归还车辆出门证,需及时与车辆管理部门沟通,并尽快归还。

第四章违反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的行为,车辆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口头警告;
2.扣除相关人员奖金;
3.停用车辆出门证一段时间;
4.取消相关人员使用车辆的资格。

第十六条对于恶意违反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车辆管理部门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以上是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使用。

具体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车辆的使用,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车辆,包括公务车辆、员工用车等。

第三条车辆出门证是公司车辆出行的凭证,用于记录车辆出行的目的地、时间和人员,管理车辆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车辆出门证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归还和管理车辆出门证。

第五条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车辆出门证。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车辆出门证的申请和审核
第七条使用公司车辆的人员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出门证。

第八条车辆出门证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部门、车辆使用日期、目的地、预计返回时间等。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公司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将发放车辆出门证。

第十条车辆出门证的有效期为出行当天,过期无效。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调整或拒绝,如有调整或拒绝申请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车辆出门证的使用和归还
第十二条车辆出门证必须亲自领取和归还,不得转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申请人需在使用车辆前将车辆出门证交给司机,司机需在车辆出行结束后将车辆出门证归还给申请人。

第十四条申请人需保管好车辆出门证,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重新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出门证在出行结束后需要及时归还给车辆管理部门,如需长时间不归还,应提前与车辆管理部门沟通并延长归还时间。

第四章车辆出门证的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申请人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车辆出门证,将视为违规使用车辆,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停止使用车辆、扣发工资、警告甚至解雇。

第十七条申请人未按照申请的时间和目的地使用车辆,超过预计返回时间,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警告甚至解雇。

第十八条申请人转借或转让车辆出门证给他人使用,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停止使用车辆、扣发工资、警告甚至解雇。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领导同意并重新发布。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文(五)
第一条出门证的分类。

商品车出门证、维修服务出门证、外来车辆出门证及公务车辆出门证四种。

第二条
商品车出门证的管理。

n销售部销售顾问在大厅交接商品车时,由销售内勤开具开具出门证(注明:车架号),门卫凭出门证上的车架号与车辆上标明的车架号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n试乘试驾车出门,由销售部于每天早晨开出,晚上开回。

其管理由销售部自行制定,上报综合部备案,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用于非试驾行为的需经销售总监或大用户经理批准同意后才可以使用。

门卫负责晚上检查试驾车的入库情况,并登记记录。

第三条
维修服务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n维修服务车辆出门证分为。

维修结算用出门证、车间路试车辆用出门证、洗车用出门证、救援车辆出门证、年检、验车车辆出门证。

n维修结算出门证的管理。

收银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凡到车间实施过(领料)维修的,一律凭服务顾问开具的结算单(包含索赔、返工业务、内部维修车辆),在r3系统中核对相关的维修项目正确无误后,方可开具出门证。

服务顾问可视具体情况对金额在____元以下的维修车辆免费结算。

返工车辆必须由服务经理或服务总监在委托书上确认签字后,收银员方可开具出门证。

对零结算的维修车辆,必须在r3系统中显示结清为零的状态下方可开具出门证。

对未实施维修的车辆,必须凭车间用的任务委托书,且在服务顾问消除此委托书号,收银审核后方可开具出门证。

门卫凭收银员开具的出门证,核对车牌正确无误后,方可予以放行。

n车间路试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车间路试车辆用出门证由技术经理、质检员、车间主管负责开具,由试车人员在出门证上签名。

门卫凭以上手续开具的出门证、核实试车人员正确无误后,对路试车辆予以放行,试车完毕车辆回车间时,门卫将测试车间用出门证归还给测试车辆人员。

如因测试人员私自将测试车辆未办理结算而放行的,测试车辆的修理费由试车人员全额承担。

n救援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白天救援车出门,由救援车人员在工具库处领取救援车出门证然后交于门卫后,由门卫放行(救援车出门证使用由技术经理或质检员、车间主管批准后在工具库管理员处登记,门卫在记录本上登记出门时间和车牌号及驾车人),救援回来后由门卫交还救援人员救援车出门证
并于登记本上记录回来时间,救援人员将救援车出门证还于工具库管理员,并由工具库管理员在记录本上登记回来时间)。

夜间救援车出门,由门卫登记进出厂时间,管理检查工作按售后服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n年检、验车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年检、验车车辆出门,由技术经理或质检员签署出门证,门卫凭技术经理或质检员签字认可后的出门证予以放行。

第四条
外来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外来车辆出门证包括。

运送备件车辆出门证、运送油漆车辆出门证、收购废油、废品车辆出门证n运送备件车辆出门证由备件库验收货物后,由备件经理签署外来车辆用出门证,门卫凭备件经理签字认可后的出门证予以放行。

n运送油漆车辆出门证由油漆车间负责人验收货物后,由车间主管开具出门证,门卫凭车间主管签字认可后的出门证予以放行。

n收购废油废铁车辆的出门证由收银员收取款项后,由收银员开具出门证。

第五条出门证的核对。

n门卫人员每天将收到的各种出门证进行分类汇总,以备相关部门的人员检查核对。

若因门卫工作失误将未办理结算的车辆维修私自放行,由门卫全额承担未办理结算车辆的维修费用。

n商品车出门证由销售部指定专人每周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立即向销售总监汇报。

n维修服务出门证由服务部负责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总监、总经理汇报。

n外来车辆出门证由服务部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总监反馈。

n所有车辆出门证由综合部统一督查。

n出门证签发存根联必须由相关签发人保留,不得遗失,整本签完后存根联并交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六条
制度的执行.各部门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办理出门证手续,手续不全,门卫不得放行。

同时门卫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反馈情况,不得与客户或外来人员发生争执。

对维修、事故、年检、验车、试车、商品车未办理结算或余额不清的车辆私自放行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并给予一定处罚。

第七条
第八条批准:日期:
出门证应填写完整,不得有空缺部分,签发。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