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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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由于券商、企业和银行的串通作弊,连检查组 也花费了几个月才发现问题。”华为所代理律师徐英军 认为。对于“未尽勤勉尽责”,华为所也有不同的理解。 “‘勤勉尽责’的客观标准究竟是什么?是不是注册会 计师的审计工作没有发现企业的所有舞弊行为都意味着 ‘未勤勉尽责’?这种‘审计万能论’和‘唯后果论’ 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对象)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 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 的业务。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 业务。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1.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 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 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会计
师执 业准 则
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 (2个)
一般原则与责任(9) 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6个)
审计证据(11个) 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3个)
审计结论与报告(5个) 特殊领域(10个)
相关服务准 则(2个)
会计师事务 所质量控制 准则(1个)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代编财务信息
业务质量控制
执业准则是用来规范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 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 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状告证监会
2003年8月4日,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将证监会告上 北京一中院的法庭,请求法院撤消证监会对其“未尽勤勉 尽责”和“没收30万元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情的起因是证监会的【2002】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该 决定认为原河南华为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河南华为)在 对宇通客车(600066.SH)1999年年报审计时,宇通客车 提供了虚假的银行对帐单,银行函证、各科目明细帐、总 帐等原始资料,河南华为的注册会计师虽履行了一定的审 计程序,但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宇通公司虚减资产、负债 13500万元的会计记录。通过编造虚假记帐凭证,“银行 存款”虚减1883.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增1883.80万 元;通过编制虚假银行对帐单及科目汇总表,修改部分明 细帐,“银行存款”虚减4500万元,“应付帐款”虚减 7000万元(报表中列入“预付帐款”),“长期借款”虚 减2500万元,共计虚减资产、负债1.35亿元
2003年11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 原告河南华为败诉,维持中国证监会对河南 华为作出的30万元处罚决定。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法 律责任
【教学目的】掌握执业规范准则体系的框架 结构;重点掌握鉴证业务要素及其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版)
第一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是管理标准 (3)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行为标准,自愿接受的
(3)职业道德规范与质量控制准则的共同目的执业准则内容 鉴证业务基 本准则(1个)
审计准则
鉴证业
(44个)
务准则
中国
(48个)
审阅业务
注册
准则(1个)
2.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 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 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证监会认为,河南华为及签字会计师对宇通公司诸多明显疑点问 题,均未予以合理关注,
未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 计程序,导致其最终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文件。证监会认为, 河南华为未勤勉尽责与含有虚假内容的文件的出具之间有直接因 果关系。
证监会进一步指证,在宇通公司给河南华为的银行进帐单是在原 有进帐单基础修补粘贴的复印件的情况下,河南华为及其注册会 计师没有对该“修补粘贴的复印件”提出质疑,就直接作为审计 证据使用,致使审计认定错误。违背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五条第二款“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 充分、适当”的规定。
双方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会计师是否尽了 应有的职业谨慎,也就是是否尽了“合理 保证”职责,成为焦点
华为所认为,对宇通客车的1999年年报审计是按照独立审 计准则进行的常规审计,做了多项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的调整,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不存在明显疏漏。”
导致报告部分失实的原因完全在于企业向会计师提供了 虚假的原始材料。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曾在其审查材料 中明确指出,“很显然银行和企业已经串通,做了手 脚”,“对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报表进行修改, 其目的是减少报表中的现金存量,将货币资金压缩到 6000万元左右;二是资产负债率保持在35%以上,三是 对涉及到其他显示资金充足的会计数据也包装调整,以 达到配股要求。”
在银行已经在存款询征函中的“金额不符”处盖章的情况下,河 南华为仍未予以应有的关注,也没有实施有关补充审计程序,违 背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五条第一款“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 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的规 定。
华为所关于审计周期过短难以发现问题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财政部是在2000年8月到10月间对全国159家企业包括7家上市公 司的检查中发现宇通客车相关问题的,实际每家公司的平均检查 周期也不过是13天左右。
一、演进过程 1991-1993 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财务报表规则(试行)
1994-2003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
2004年-至今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第四章) 注(1)业务准则是技术标准
河南华为公司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证监 会于2003年3月 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 持了行政处罚决定。然而,河南华为公司不 服,认为“虚假报表是券商、企业和银行串 通作弊,而且是‘反向作弊’,会计师事务 所很难发现”,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3年8月,北京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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