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六城市亮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城[201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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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六城市亮化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六城市亮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城[2012]60号)
哈尔滨市、大庆市、伊春市、黑河市、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及主管局:
现将《全省六城市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全省六城市亮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关于提高全省城市亮化水平,美化城市夜间景观以及重点推进哈尔滨市、大庆市、伊春市、黑河市、绥芬河市,抚远县六城市亮化的指示,我厅决定把六城市亮化提档升级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六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黑龙江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方案》和《全省城市主要街路整饰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以主街路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以区域景观(公园、广场、商业区等)亮化为衬托,以牌匾广告亮化为点缀,以重点推进沿江(河)景观带亮化和边境口岸城市亮化为主线,与主街路综合改造相结合。

围绕“新颖、美观、明亮、节能”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全力实施,不断提升六城市夜景照明的总体规模和艺术观赏水平,倾力打造具有浓厚“北国”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亮化
体系。

二、亮化原则
1、节能环保;
2、亮度适宜;
3、色彩协调;
4、动静结合;
5、层次清晰;
6、文化特色
三、亮化设计要求
1、城市主街路亮化。

要根据道路功能设计,利用路灯、高杆灯等多种亮化方式,对道路全程、全方位进行美化亮化。

同时,要严控闪烁光源,避免使用远光射灯和景观花灯。

2、沿街建筑亮化。

楼体亮化应兼顾功能性与景观性,突出楼宇特色。

办公建筑亮化应体现典雅、庄重的特点,并可安装楼型灯和地面射灯,宜采用多种立面照明手法,做到线条简洁、色彩搭配协调;居住建筑亮化体现美观、祥和的氛围,为居民提供舒适、幽雅的视觉环境。

3、重点商业区亮化。

应体现绚丽多彩,充满活力的繁华气氛,通过采用节能环保灯具(LED和太阳能等新光源),形成色彩多、亮度科学、动感强的商业景观亮化效果,营造璀璨动感、商机蓬勃的城市夜景。

广告牌匾宜采用霓虹灯、泛光灯、射灯,体现繁华、辉煌、流光溢彩,其亮化效果要反映街路特色和建筑特点。

4、区域景观亮化。

城市景观带和城市大型公共场所通过组合设置轮廓灯、泛光灯、彩色照明灯、景观灯、草坪灯等各种光源,采取动态照明等多种手法,形成动静结合、错落有致、充满活力的夜间景观亮点。

5、沿江(河)景观带亮化。

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充分利用水面改善光环境,做到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呈现“明亮、动感”的现代夜景景观风貌。

江(河)两岸草坪、树木宜采用地射灯、泛光灯投光,充分体现“河、堤、树、花”的生态夜景景观;江(河)两岸岸壁和沿江楼体建筑、桥梁上宜设置投光射灯,形成灯耀水景、水映灯美的景色。

6、城市绿化带亮化。

城市内公共绿地宜采用绿色泛光灯、草坪灯空向投射绿化植被,充分体现绿色的自然景观;对道路树木密集的地段要根据树叶特色,可采用地射灯投光。

在城市主街路两侧景观树和草坪可设置LED照明设施和绿色点光源,增加城市亮点。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

各地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组织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聘请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城市亮化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9月)。

各地根据亮化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对旧有亮化设施进行维护改造,开展主街路、商业区、沿江(河)带以及重点区域亮化工程建设,确保2012年10月1日前完成亮化方案的工程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

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城市亮化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亮化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加强对亮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搞好协调和督促检查,保证高水平按期完成亮化任务。

(二)精心组织,科学施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协作配合,加强施工指导与监督,严格按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三)加强指导,分工负责。

省住建厅成立城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厅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城建处、规划处及城镇建设研究所组成。

其中:城建处负责工作总牵头及伊春市、抚远县的亮化推进工作,规划处负责哈尔滨市和黑河市,城市建设研究所负责大庆市和绥芬河市的亮化推进工作。

城市亮化设计方案和效果图要求4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联系人:金礼学;联系电话:135****2988;电子邮箱:****************)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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