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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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09
•【字号】吕政办发[2010]110号
•【施行日期】2010.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九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吕梁市质监局2010年8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6号)精神,为尽快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
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巩固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使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良好的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了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搞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李锦平市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郝慧清市质监局副局长
高友发离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继隆柳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晓春交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建峰石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德元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薛虎平孝义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谭日文汾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贾锋文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郭效武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年有方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惠民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白永厚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少利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有兆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张劲离石区质监局局长
张玉柳林县质监局局长
马志杰交口县质监局局长
李淇珍石楼县质监局局长
弓通瑾中阳县质监局局长
李文德孝义市质监局局长
冀爱动汾阳市质监局局长
李燕刚文水县质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旭交城县质监局局长
侯胜利方山县质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柴福晓岚县质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青平兴县质监局局长
赵云宝临县质监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王有兆(兼)。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指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气体充装单位)。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逐级对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分类整治。
2010年各县(市、区)、各企业
要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和检查:
1、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安全管理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3、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处理情况。
5、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6、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市、区)级政府组织检查,市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
从本方案下发起至2010年11月底,共分四个步骤:
(一)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工作。
县(市、区)方案要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有关单位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
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查自整方案,对生产经营活动
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县(市、区)级政府检查
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三类企业50%以上。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督查指导、“回头看”再检查
市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抽查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每个县的抽查比例:一类企业不低于70%,二类企业不低于50%,三类企业不低于30%。
各县(市、区)要在10月中旬前完成“回头看”检查。
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督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对县(市、区)的工作要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并在10月下旬完成。
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在11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两个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二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落实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三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要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各县(市、区)财政要专门列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需经费,保障专项整治所用车辆、设备、人员费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三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四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及各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质、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
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
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推进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订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三)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
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三非”行为(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对发现的“三非”企业要依法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引导企业严格纠正“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要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XXX治理情况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各县(市、区)每月1 8日前要将三类企业“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尚春明
联系电话:************
邮箱:LLTSK65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