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离校交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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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幼儿园幼儿离校安全,规范离校交接程序,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所有幼儿的离校交接工作。
三、交接时间
1. 离校时间:下午4:30至5:00。
2. 特殊情况离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四、交接程序
1. 家长或监护人持幼儿接送卡到指定地点等候。
2. 教师在离校前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确保幼儿安全。
3. 教师将幼儿按班级顺序排列,依次与家长或监护人进行交接。
4. 教师向家长或监护人介绍幼儿在园情况,包括饮食、睡眠、学习等方面。
5. 家长或监护人确认幼儿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领取幼儿。
五、交接要求
1. 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
2. 教师需确保幼儿安全,不得在交接过程中让幼儿离开视线。
3. 教师应认真核对幼儿信息,确保无误。
4. 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教师,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5. 教师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幼儿园负责人。
六、特殊情况处理
1. 家长或监护人迟到:教师应耐心等待,不得催促。
2. 家长或监护人未能按时接幼儿:教师应联系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原因,必要时可安排其他家长或监护人代为接幼儿。
3. 家长或监护人委托他人接幼儿:委托人需出示委托书,经教师核实后,方可接幼儿。
4. 家长或监护人丢失接送卡:需到幼儿园办公室补办,方可接幼儿。
七、责任追究
1. 教师未按时到岗、交接程序不规范、交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等,将按照幼儿园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家长或监护人未按时接幼儿、未认真履行交接手续等,将按照幼儿园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幼儿园幼儿离校安全,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