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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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目的: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工序实施隐蔽工程验收,是为了避免被下道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合同规定要求。
二、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及要求:
1、隐蔽工程检查工作应在本工序已完成且班组自检合格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
2、隐蔽验收前,主管工长应认真填写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有关栏目,通知项目质量检查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自检意见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参加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复责人)签署验收结论。
3、经验收合格的工序可通知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待整改好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或达到质量规定的要求。
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本校所有建设工程已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制,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本处特制定了甲方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1、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通知后上报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检。
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检查发
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现场代表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甚至停工。
3、甲方现场代表、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在各自抽查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甲方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勘探人员、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检查签证。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5、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1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甲方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6、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节能与保温隔热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3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甲方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1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7、现场代表需参加所有涉及造价认定的隐蔽工程验收,验收记录按《基建管理处工程联系及变更制度》办理。
8、科长、分管处长、处长总共需要参加重要部位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9、以上现场代表、科长、分管处长、处长的检查部位不得重复。
抽检要求在每层的每个工作面上按百分比进行检查。
3、什么是隐蔽工程?怎样进行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
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
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容、检查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
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完善工程条件。
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进行检查。
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
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
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隐蔽工程控制程序
1.0目的:
规工程项目中间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正确和安全。
2.0围:
适用项目的中间验收。
(包含:土建、安装、人防、防雷工程)
3.0程序:
3.1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是:承包人隐蔽工程完成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申报→通
知监理/甲方检查→隐蔽前相关试验→试验合格(不合格退回上一步)→办理隐蔽工程合格签证→隐蔽→完成。
3.2承包人自检。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向监理公司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
3.3共同检验。
隐蔽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
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修改后重新验收。
3.4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抽心),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5无按隐蔽工程专项要求办理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验收。
5、隐蔽工程中监理工程师的验收程序
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这种检查往往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
对于中间验收,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及时进行检查、试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
发包人应为检验和试验提供便利条件。
(1)承包人自检。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
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
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
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
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h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作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
同检查签认
7、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程序执行。
2、在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及市
委、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
3、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
立即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核查,核查无
误后,方可办理隐蔽,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
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字的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8、监理过程作业指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坚持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指导项目监理部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特制定标准。
1 围本标准规定了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职责、工作程序和记录等容。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监理过程中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活动。
2 规性引
用文件监理
坚持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指导项目监理部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特制定标准。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职责、工作程序和记录等容。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监理过程中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活动。
2 规性引用文件
监理表式汇总
监理服务查验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及旁站监理规定
3 定义
3.1 隐蔽工程:某些将被其他后继的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
分项工程。
3.2 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在被遮蔽或覆盖前,监理工程师对其进
行的检查、验收。
4 职责
监理工程师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5 工作程序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流程见图1。
图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流程
5.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
5.1.1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作业并经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报验申请表》(表A4)的格式见《监理表式汇总》
5.1.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并前往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报验申请表》上
签署验收意见。
5.1.3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审查和检查验收作业时,应按《监理服务查验控制程序》的要求形成《监理核查记录》(格式见《监理服务查验
控制程序》的附录B)。
5.1.4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并重新报验。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严禁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5.1.5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应对承包单位的隐蔽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按《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及旁站监理规定》的有关要施,并形成《旁站监理情况记录表》(格式见《施工过程巡视及旁站监理规定》的附
录A)。
5.2 检查容
隐蔽工程检查一般应考虑下列容:
a)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b)是否符合技术质量标准要求;
c)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要求。
6 记录
a)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表A4);
b)《监理核查记录》;
c)《旁站监理情况记录表》。
8、隐蔽工程如何验收
新居装潢结束,首先,要做好装修后的质量验收。
这主要包括“隐蔽工程”、木工、油漆、金属及一些杂项的验收。
其中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尤为重要,因为“隐蔽工程”不过关而造成的投诉占了很大的比例。
由于“隐蔽工程”摸不着看不见,工程质量伸缩性大,施工过程监督难度大。
一些不负责任的施工队往往把“隐蔽工程”变成了“隐患工程”,给客户造成了重
大损失。
所谓“隐蔽工程”,是指家庭装修中隐蔽在装饰表面部的管线工程和结构工程,包括电器回路、给排水、煤气管道、用于固定支撑房屋荷载的部构造等。
“隐蔽工程”质量从材料开始
首先,在装修的选材上,装修公司要为客户负责,使用那些顺应市场发展潮流、高质量的装修材料。
比如,给水管道就是很重要的一项“隐蔽工程”,选择什么样的水管,决定了住宅中使用水的质量、卫生和健康。
在装修中,现在很多“马路装修队”和一些不负责的家装公司利用这些“隐蔽工程”中向客户推荐使用“镀锌管”或不合格的PVC管等,其实国家早已明令规定从2000年6月1日起,在我国各城镇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冷镀锌管作为给水管。
而正规装修公司,不会因为是“隐蔽工程”就降低成本蒙骗客户。
则会向客户推荐使用铝塑复合管、pp-r管或者更为优秀的铜水管。
尤其是铜水管,能抑制细菌生长,保持饮用水清洁卫生,99%以上的细菌进入铜水管后5个小时后就自行消失。
“隐蔽工程”施工要规
管道渗漏造成顶棚损坏是“隐蔽工程”违规比较突出的现象,由于管道安装后不易检查,很多不合格的装修公司利用这种不易检查的“隐蔽工程”偷工减料,在所有管道施工完毕后,施工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注水、加压检查有没有跑、冒、滴、漏等程序,而直接交工了,这些业主在收房时很难检查,都是隐蔽工程部分,客户用肉眼是很难发现问题,一旦发现出了问题,重新改造管道,不仅劳民伤财,还搞得人身心疲惫。
“隐蔽工程”设计要规
不少老房子在装修时,需做电路改造,因为都是“隐蔽工程”,客户无法检查,不负责任的施工队随便在墙体开槽、布线,根本不考虑住宅的电路设计规。
将“隐蔽工程”升级为“隐患工程”。
据了解,今年3?15,由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国际铜业协联合咨询时,告诉客户用电负荷设计应在6千瓦以上、分支回路应在8回以上、固定插
座应不少于25组,表前线截面应不小于10m㎡、分支回路截面不小于2.5m㎡,空调等大功率电器最好单独走一条4m㎡的线路,厨房和卫生间回路最好用4m㎡的铜线等。
对于装修时,如何设计分支回路、固定插座、选择电线等“隐蔽工程”都应有良好的设计和规的施工,如施工队对“隐蔽工程”不负责任,“隐患工程”将造成很大的生活不便
9、工序隐蔽验收申报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基槽、桩底、安装、钢筋、暗配管、防水、基层、土方回填、幕墙预埋件、龙骨、保温基层、给排水管工程加固等分部分项及检验批。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要求在隐蔽前提前2小时申报,并提供相应验收合格记录和证明材料。
基础验收提前1天把相关资料报质监站,主体验收提前3天把相关资料报质监站,这里所指相关资料是:评定资料,检测资料,自检资料,监理资料,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评估报告和小结。
申报前在施工现场填写好工序隐蔽前验收通知单并加盖施工单位项目部印章(表格下载:)。
我站将根据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相关部位情况由项目监督人员确定以下意见:
①□此隐蔽部位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施工,并请把验收部位用短信息方式传到上;
②□此隐蔽部位我站将派员在2小时到达进行监督检查;
③□此隐蔽部位因晚上光线太暗,第二天上午上班前到达进行监督检查;
④□此隐蔽部位因通知资料中存在缺陷,要求重新提供资料。
要求参见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完善质保体系并严格执行,我站将对质量控制好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表扬,对控制质量差的项目,实行跟踪全数检查,并在网上公示。
盱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七年六月八日
10、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隐蔽验收短信申报制度的通知
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隐蔽验收短信申报制度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规质量监督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
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转,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站决定自2006年6
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隐蔽验收短信申报制度,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隐蔽验收短信申报围
市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新城西区)围,所有在建工程(含市政工程),2006年6
月1日起必须实行隐蔽验收短信申报制度。
其他
如: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主体验收、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仍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的要求执行。
二、隐蔽验收短信申报容
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和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下列隐蔽工程必须实施短信申报:
1、房屋建筑工程
(1)、地基验槽(巡查科);
(2)、钢筋工程(基础钢筋、地下室顶板钢筋、楼、屋面钢筋)(巡查科);
(3)基础分部(不含地下室)(验收科);
(4)、装潢工程(大型安装工程)中安装工程隐蔽(总工办);
(5)、外门窗框安装工程(巡查科);
(6)、钢结构构件吊装前(总工办);
(7)、幕墙金属框架安装工程(总工办);
(8)、外墙保温层工程(巡查科);
(9)、质监站下发检测通知后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检测科)。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给排水工程
(1)、验槽;(2)、平基验收;(3)、闭水试验;(4)、变形量检测;(5)、水压试验;(6)、回填;(7)、沉井钢筋验收;(8)、顶管管底标高检测;(9)、顶管外观质量检查;(10)、构筑物钢筋验收;(11)、桩基验收(含标高、桩位等);(12)、水池满水试验
道路工程
(1)、土路床;(2)、底基层;(3)、基层;(4)、弯沉试验;(5)、钻孔取芯;(6)、人行道板铺装
桥梁工程
(1)、基础验收(含灌注桩等);(2)、下部结构;(3)、上部结构;(4)、梁板预制钢筋验收;(5)、预应力拉
疏浚工程
(1)、断面尺寸、坡度;(2)、河床底标高
驳岸工程
(1)、基槽验收;(2)、基础验收;(3)、墙身砌筑质量
园林绿化等景观工程
(1)、验槽;(2)、基础验收;(3)、钢筋验收;(4)、小道基层验收
亮化工程
(1)、景观灯灯座基础验收;(2)、基座预埋件;(3)、预埋电缆;(4)、接地装置
闸站及滚水坝工程
(1)、基础验收;(2)、下部结构验收;(3)、主体结构验收;(4)、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验收
三、隐蔽验收短信申报的程序和条件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隐蔽前,由该项目总监通过自己已登记的手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白天提前2小时,晚上提前4小时向我站申报。
市区(广陵区、维扬区、新城西区)房屋建筑工程隐蔽验收短信申报发至市质监站各相关职能科室,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直接发至开发区分站,市政工程统一发至市站市
政室。
我站通过《隐蔽工程手机短信申报系统》将接收的信息处理后,自动告知有关监督人员,使现场监督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施工进度和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四、隐蔽工程监督方式
监理单位应及时申报每一次、每一项隐蔽工程的验收时间,我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规定的抽查频率和差别化管理的要求,对隐蔽工程随机进行监督抽查。
在申报后约定的时间我站没有参加监督验收,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隐蔽。
监理单位隐蔽工程申报不及时或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隐蔽验收手机短信申报使用说明》
二OO
六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市建设局、省监督总站
隐蔽验收手机短信申报使用说明
1、申报方式:工程项目总监利用本人的且已在质监站备案的移动、联通、小灵通等通讯设备发送短消息至
2、申报格式:sjh=w申报容
说明:sjh,w等没有大小写限制。
sjh:受
监工程的监督编号(由质监站提供)。
数
字、字母、*、- 等
符号按实输入;特殊符号,如①到⑩,⑾到⒇,
(21)…等先输入+符号再输入实际
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