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州农村地区摩托车农耕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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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州农村地区摩托车农耕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6.08
•【字号】西政办发〔2012〕80号
•【施行日期】2012.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州农村地区摩托车农耕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州省农村地区摩托车农耕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2012年全州农村地区摩托车农耕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2﹞40号)精神,切实加大我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力度,严格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农耕机道路安全管理,整治二轮摩托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保护农村群众
安全出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村地区摩托车农耕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丘北经验推广办〔2012〕5号)要求,结合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从2012年6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全州农村地区开展对摩托车、农耕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原则,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促稳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二、三轮摩托车、农耕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全力遏制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州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成立以州政府副秘书长岩应任组长,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李立新,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州运政管理处处长翟智春,州农业局副局长徐昕,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代昌明任副组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朱国庆,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海,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刘树红,州农业局农机监理站站长刘红利,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科科长刘毅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由朱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联络、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抓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重点
根据全州2012年1至5月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情况,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重点区域:
1. 重点乡镇:景洪市大勐龙镇、勐腊县勐棒缜、勐海县勐混缜。

2. 各县、市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乡镇及人员聚集场所周边区域。

各县、市也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增加整治的重点区域。

(二)重点时段:
1. 12时至18时、18时至24时两个时段,为我州1-5月伤亡事故多发时段。

2. 节假日、农村集市、街天、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出行时段以及农忙季节。

3. 各县、市也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重点路段:
1. 国道214线景混段、楚勐线、景大线。

2. 各县、市,县乡(镇)道路,特别是乡(镇)到村、村到村民小组的道路以及公安交管部门警力延伸不到的“死角”、“盲区”道路。

(四)重点车辆(机械)及驾驶人(操作手):二、三轮摩托车及驾驶人,农耕机及操作手。

(五)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二轮摩托车超员、酒后驾驶、飙车、不戴安全头盔、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含假牌、套牌、挪用号牌)无证(含假证)、报废车辆、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农耕机违法载人等具有农村特点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也可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

四、整治时间
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期7个月,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2年6月8日至7月15日)
1. 结合事故研判,制定整治方案。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对今年以来辖区的农村地区事故,特别是二、三轮摩托车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研判,找出其发生事故的规律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路段和时段及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细化工作措施、科学部署警力。

2. 开展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动员可调动的一切力量,组织开展辖区摩托车、农耕机的摸底排查,在6月30日前,健全完善已有的基础工作台账。

在排查过程中,要深入农户家中,实地进行机动车及驾驶人的登记工作,同时,通过调查摸底,逐一了解每个村委会、自然村、家庭的驾乘摩托车情况,认真梳理出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摩托车超员现象,经常在傍晚驾驶摩托车外出飙车的人员,对其进行登记造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严格对其执行“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措施。

其中,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农耕机的摸底排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认真建立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辖区的农耕机及机手基础台帐,加强源头监管。

3. 点面结合,充分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在6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纳入监管的重点人员进行至少一次一对一的面对面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宣传到位。

二是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各交警大、中队以及派出所对查获的二、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对驾驶人坚持以教育为主,当场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要求其签订《不再违法承诺书》;对农耕机违法载人的,要及时劝阻,加强宣传,要求其签订《不再违法载人承诺书》。

《承诺书》由各队自行制作,已签订的《承诺书》要转递至违法行为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交警中队(派出所、农机部门),并在相关台帐中载明记录,作为下一阶段整治严格处罚的依据。

三是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中,各县、市要有针
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在集市、街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农村地区面上全覆盖。

(二)整治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12月15日)
1. 科学安排勤务,强化路面管控。

各县、市公安交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辖区道路实际,针对农村地区二、三轮摩托车、农耕机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按照“路面巡逻、街天布控、卡点查处”的工作方法,科学部署力量,切实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

2.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工作协作,搞好工作配合,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7·16”、“8·10”、“8·20”、“9·15”、“9·25”、“10·1”、“10·21”、“11·17”、“11·30”、“12·15”为全省统一整治行动日,各县、市要科学安排,严密组织。

3. 依照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行为。

各县、市要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农村地区二、三轮摩托车、农耕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在7月1日至7月15日之间发生过交通违法行为并已签订《承诺书》的,一律按法律规定实行上限处罚,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本县、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五、有关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农村地区摩托车、农耕机数量的逐渐增多,在方便农村群众出行、强化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同时,也给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加了极大的压力,全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形势严峻。

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疲劳厌战情绪,继续发扬顽强拼搏、连续奋战的优良作风,提高认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加大对容易诱发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上限处罚;另一方面,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和粗暴执法甚至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发生,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对因整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期间,全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派出联合工作组,深入各县、市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各县、市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年度综合考评成绩。

(四)及时整改,规范管理。

在工作中对三轮摩托车行车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核定为“公路客运”的情形,由于定性不当,助长了此类车辆非法营运。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地涉及相关车辆载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和修改、补充。

同时,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依法进行整改,消除源头漏洞。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完善痕迹资料,按时完成工作总结和认真填报《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上报
数据要真实、准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全省统一整治行动日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和工作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以县、市为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含统计表)于2013年1月1日前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李祎祎,电话:2123990,邮箱:****************)附件:县、市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县、市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单位领导):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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