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单据化条件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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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单据化条件名词解释
一、概念与解释:非单据化条件又称信用标准,即对信用证受益人(指申请人或其他收到开证行转来的信用证项下单据的人)的偿付能力所作的特别承诺。
是开证行同意付款的前提条件,也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一项重要原则。
凡按本《细则》规定的非单据化条件开立的信用证,称为非单据化信用证。
1、根据国际结算惯例的规定,只有在开证行已经接受了信用证以及受益人在汇票或其他付款凭证上表示承兑或议付时,银行才可以允许受益人在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交单议付。
当然,这并不排除受益人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的权利。
实际上,按照惯例银行接受信用证及汇票之后就应放弃对单据的审查,而只对受益人的信用作出评价。
这种“只要单据”的做法实际上是要求受益人根据自己的资信状况来决定开证行是否愿意放弃对单据的检查而仅仅依靠他的资信来付款。
因此,这种规定属于保护性规定,并没有加重开证行和受益人双方的负担。
受益人接受单据议付的前提条件是:( 1)开证行同意支付;(2)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
2、非单据化条件是指在具备某些信用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受益人进一步提供更多的货运、财务等有关资料,以使开证行对他的资信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进而同意受益人交单,由受益人自行负责承兑或者承付的一种形式。
对于非单据化信用证的特点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信用证条款必须符合非单据化条件。
(2)信用证金额和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授信额度也必须满足非单据化条件。
二、受益人资信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1)现金流量(资产、债务)状况; (2)商业背景; (3)资本构成状况; (4)其它银行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资信调查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它既要考虑受益人的资信状况,还要考虑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各类付款条件是否可以得到满足,尤其是审单条款的合理性。
随着电子商务活动的日趋发展,受益人的资信调查手段将更加多样化、便捷化。
三、受益人资信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确认受益人是否为开证行认可的信用证指定银行; 2、选择正确的资信调查方法; 3、了解受益人所处行业环境和管理体制、经营作风、历史记录和业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