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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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原则
所谓家庭教育的原则是指在家庭教育中所遵循的基本要求。
教育原则看上去好像没有用处,但实际上不是这样。
如果对教育原则理解得非常到位,就会在教育孩子的行动中发挥好的作用,使家庭教育更科学有效。
一般情况下,在家庭教育中要遵循下列原则。
距离原则。
所谓距离原则就是指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和子女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尤其是心理距离),在一定的空间(包括心理空间)内留有余地地对子女进行教育。
贯彻这一原则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实施教育活动时一定要明白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哪些东西让孩子知道、哪些不该让孩子知道,哪些该让孩子见到、哪些不该见到等,要心中有数,只把孩子需要的、恰当的、合适的让孩子知道、见到。
同时,对孩子的爱也要有距离,即不能把对孩子的爱百分之百地表现出来。
这也是贯彻本原则的重要要求。
协调原则。
所谓协调原则就是指在家庭教育中,教育者之间在教育理念、教育措施和教育方法等方面要协调一致,努力避免家长之间在教育孩子上发生矛盾。
这个原则的提出有若干实践和理论的依据。
例如,如果父母之间的意见不一致,就会导致儿童无所适从,轻则导致儿童撒谎,重则导致儿童两面性人格或分裂人格。
贯彻本原则要求家长们在家庭教育孩子的行动之前要事先协商,取得大体一致的意见后再采取行动。
当然,很多情况下这些需要协调的意见是在孩子出生前就需要协商的。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协调的原则并不排斥夫唱妇和的具体措施,那些父亲严厉、母亲安慰的一打一拉的方法是协调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专门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专门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在确定教育目标或教育内容时,既要考虑到发展儿童的某些特长,又要充分认识到这些特长的发展是建立在儿童一般发展的基础上的,从而既注重专门发展,又注重一般发展。
例如,任何才能的发挥、形成离不开吃苦耐劳,在培养儿童的某种才能时,就要同时培养良好的吃苦耐劳的个性。
客观原则。
所谓客观原则就是指在教育孩子时要有正确、恰当的儿童观,在教育措施、教育方法上也要尽量采用客观的方法。
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有血缘关系,也就是亲人。
在看待孩子上,亲则易乱,乱则不客观,不客观则不准确,不准确则要么高看要么低看孩子,这样,教育行为就可能不恰当,不恰当就可能带来问题。
这就是提出这个原则的最重要的依据。
要贯彻这个原则,就必须要求父母加强学习,自己先形成正确的儿童观。
然后在教育孩子的实践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一定的距离,选择恰当的内容,采取恰当的教育方法,这样就会客观地对待孩子,贯彻好本原则。
当然,在家庭教育中还要遵循其他一些原则,如循序渐进原则等。
对于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而言,在贯彻这些原则的同时,还需要贯彻一些独特的教育原则,如小步子大循环原则就是教育智力落后儿童要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