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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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14
•【字号】临政办发[2009]111号
•【施行日期】2009.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
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111号)
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临汾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纠正和妥善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东至108国道东侧100米,南至108国道南侧100米,西至大运高速公路,北至309、108国道北侧100米范围以内,2008年1月1日以来已建、在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整治对象
1、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
2、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
5、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
三、整治要求
1、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各类违法建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拆除,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2条)
2、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土地法规给予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30元罚款。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0条、《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
3、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超范围占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超出部分一律拆除,并对超范围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对超范围占地未严重影响城市建设规划的违法建筑和其他违反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土地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范围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依据:《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7条)
4、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影响的,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补办手续,视情
节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
5、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①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和造成严重建设纠纷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②未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和造成严重建设纠纷的违法建筑,建设容积率超出批建容积率20%以下的,按建设工程造价5%-10%处以罚款,责令补办规划手续;建设容积率超出批建容积率20%以上的,超出20%以上部分必须拆除,按建设工程造价7%-10%处以罚款,责令补办规划手续。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
6、对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一律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6条)
7、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筑,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手续,并对施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施工企业失去联系无法缴纳的,由建设单位代缴。
(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第13条)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领导组,统一组织领导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领导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做好各自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整治工作组、法制工作组、保障督查组、宣传报道组。
1、办公室。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抽调市委宣传部、市环保、人防等部门和尧都区、临汾开发区人员组成,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按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整治各项工作。
2、整治工作组。
①第一组:由市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共同成立工作组,负责市级供地范围内
的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
②第二组:由尧都区成立工作组,负责尧都区供地(包括市政府委托供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
③第三组:由临汾开发区成立工作组,负责临汾开发区供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
3、法制工作组。
由市司法局牵头,抽调市国土、规划、建设、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确定违法违规建筑,界定违法事由,出具整治相关法律文书。
4、保障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牵头,抽调法院、公安、信访和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督促各整治工作组按市领导组部署开展整治,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协助各整治工作组对违法违规建筑业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重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
5、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临汾日报社、临汾电视台人员组成,负责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整治工作宣传报道,编发工作简报。
通过开展整治,发动群众,大造声势,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从2009年12月15日开始,到2010年2月5日结束。
分五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12月15日-12月17日)。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势舆论氛围,引导各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举报,迅速掀起整治热潮。
2、摸底造册(12月15日-12月20日)。
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和尧都区、开发区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一线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对各类违法
建筑区别情况登记造册。
3、公告通知(12月21日-12月25日)。
法制工作组根据摸底情况和审核结果发布公告,对确认的违法违规建筑业主下达整治法律文书,由各整治工作组送达当事人。
4、自查自纠(12月26日-1月16日)。
各违法违规建筑业主按照公告或各整治工作组送达的法律文书要求,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或按要求整改。
5、依法处理(1月17日-2月5日)。
对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违法违规建筑,各整治工作组和保障督查组要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拆除、从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建筑业主由保障督查组交由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织立案查处。
六、整治措施
1、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按照领导组要求,抽调人员,建立机构,制定措施,采取有效办法,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领导组下设的各工作组要围绕目标,通力配合,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做好工作。
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进行组织处理、行政问责。
3、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做罚款处理;对主动接受处理、积极整改的,有关职能部门按下限处罚,补办相关手续。
4、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各整治工作组和保障督查组依法强制拆除;对逾期不上缴罚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责令补办手续。
5、法制工作组公告通知后,保障督查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建筑一律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登记和消防、卫生、工商、文化许可证照等有关手续,骗取办理的一律撤销。
6、对从事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拒不自查自纠
的,一律列入临汾市建筑市场黑名单,今后不得在临汾市从事开发建设活动。
7、对胡搅蛮缠、阻挠破坏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或拒不接受处罚的业主,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8、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自查自纠,对不按规定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或上缴罚款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由保障督查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
9、对在整治工作中不积极、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保障督查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组织处理、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赵建民(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石雪爱(市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
关中翔(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尚日红(临汾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安占功(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宿青平(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
许景安(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武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栗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怀生(尧都区区长)
刘小才(市纪委常委)
成员:
赵成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新龙(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樊清平(临汾日报社社长)
李虎顺(市工商局局长)
李玉琴(市卫生局局长)
陈续臻(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周波(市司法局局长)
邵有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明兰(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魏琦(临汾供电分公司经理)
张安文(尧都区副区长)
刘林玉(临汾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石有(市公安局副局长、直属分局局长)温学良(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青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天福(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文辉(市房产局局长)
孙宣东(市公用局局长)
乔卫东(市规划局高级工程师)
宣为民(市热力公司总经理)
杨怀旺(市煤气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工作机构:
1、办公室
主任:
武卫东(兼)
副主任:
任贵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建国(市人防办纪检组长)
2、整治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宿青平(兼)
副组长:栗纲(兼)
乔卫东(兼)
第二组
组长:陈怀生(兼)
副组长:张安文(兼)
第三组
组长:尚日红(兼)
副组长:刘林玉(兼)
3、法制工作组
组长:周波(兼)
副组长:赵天福(兼)
成员:贾介明(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科科长)张峰(市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吴勇(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
张建平(市建设局法制科科长)宁俊杰(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4、保障督查组
组长:刘小才(兼)
副组长:许景安(兼)
邵有田(兼)
张明星(兼)
5、宣传报道组
组长:赵成山(兼)
副组长:王新龙(兼)
樊清平(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