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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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主要负责组织教学、开展教学研究、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研室及其成员。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由学校统一设立。
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教务处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教研室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2. 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4. 负责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5.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6. 组织教师开展学术活动,推动学科发展。
第三章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职责:
1. 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组织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2. 定期召开教研会议,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协调教研室内部工作,确保教研室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教研室成员职责:
1. 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2.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配合教研室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4. 主动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教研室会议制度:
1. 教研室每周召开一次教研会议,由教研室主任主持。
2. 教研会议主要内容:研究教学计划、讨论教学问题、总结教学经验、布置工作等。
3. 教研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归档。
第四章教研室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教研室考核:
1. 教研室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研室整体工作,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研究开展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等。
3. 专项考核主要考核教研室在某一方面的工作,如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
第十条教研室奖惩:
1.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教研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