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有关员工身体健康方面的约束-推荐word版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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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关员工身体健康方面的约束
篇一:劳动合同种类选择
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三种,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关键的是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因为在新的法律背景下,三类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不一样,对用人单位来说,三类劳动合同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也是不同的。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详细了解三类劳动合同的特点,在实际运用中结合本单位岗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因此,上述工种、岗位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最长限制,并不能由双方协商确定。
1、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1)有利于发挥用工自主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优点在于
其存在到期终止,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有利于用人单位发挥用工主动权。
(2)具有激励作用。
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对象肯定是绩效表现比较好的员工。
因此劳动者为获得续签的机会,会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可以对员工起到约束与激励的作用。
(3)适用范围比较广。
与其他两类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无论何种企业、何种岗位、何种类型的劳动者,均可以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期满终止可能支付成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签订次数有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存在次数限制的问题,即两次之后可能面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没有终止日期,但
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
简言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约定开始
时间,不能约定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法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
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合同法模式下,只要法律规定的条件
成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使劳动者获得职业稳定感,利于在本单位本职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工作的熟练程度,从而有利于提高用跟单位的效率。
(2)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保持岗位及团队稳定性,减少员工频繁流动带来的影响。
(3)可以节约经济补偿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节约用工成本。
(4)可以减轻合同管理的负担。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续签的问题,可以减轻劳动合同管理的负担。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员工容易滋生懒惰心理。
(2)隐性成本高。
劳动者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都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隐性成本高。
(3)用工机制受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受到影响。
三、已完成一定的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1)止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完成某一特定的工作为标准,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2)次数不受限制。
连续订立两次或者更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使用范围窄。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业因临
时工作需要录用职工而订立的合同,往往以计件、记时形式发放工资。
因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用工或者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
(2)无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终止有成本。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三类劳动合同的搭配使用原则
通过分析三类劳动合同的利弊,可以看出来各类劳动合同都有本身的特点及优点,也存在相应的弊端。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要在把握它们各自利弊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和员工的实际,根据需要选择劳动合同的种类,做到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防范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普遍使用原则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新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所限制,但它仍然是用人单位普遍使用的劳动合同。
原因主要在于,对比三类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有其独特的优点。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存在固定的终止时间,有利于用人单位用工机制的新陈代谢,防止用工机制的僵化。
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使用范围广的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固定期限合同时用人单位普遍使用的劳动合
篇二:员工劳动合同(完美版)
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聘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XXXXX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XXX
乙方(受聘人)
姓名:
现在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学历:专业: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乐山市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合同届满时终止本合同,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顺延一年,不必签订新的合同。
此项原则持续有效。
二、乙方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承担任务,乙方承诺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甲方
对乙方奖惩的重要依据。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
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的职责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奖惩。
具体考核及奖惩办法依据于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必须履行保守甲方技术秘密的义务,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
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乙方必须交回属于甲方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和其他
资产。
否则应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5、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后,不得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不得利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为自己或其他企业及组织谋取经济利益,不得利用甲方
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发表论文或申报相应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经济赔偿
和法律责任。
6、其他规定。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顺利完成合同要求的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
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环境。
同时,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
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人事关系管理
1、乙方在聘任合同生效期间,即为甲方正式员工,并按甲方要求,建立职工个人档案。
2、乙方受聘期间的人事档案,根据本人自愿(接收的毕业生除外),可由甲方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统一代管。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由于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加班工资
或安排倒休。
2、乙方受聘后,根据岗位责任和任务,享受甲乙双方商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
薪酬的具体约定有:试用期内,工资确定为元人民币/月;试用期满后,工资
定为元人民币/月。
根据甲方公司发展情况及乙方工作岗位的变化和业绩评估
可作适当调整。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及甲方规定的年休假,假期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则应按时足额交纳个人承担的保险金额,缴费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变更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由于工作任务调整或因本合同所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要求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的相
关内容,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见《聘用合同变更记录》。
如双方未达成一致
意见,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甲方依法宣布破产或被撤消、解散。
(2)乙方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双方协商,均同意终止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甲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4)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年度考核不合格;
(9)年累计旷工时间达5天;
(10)被公派出国(境)或因私出国(境)逾期15天不归的;
(11)不履行聘用合同,经批评教育不改正;
(12)本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乙方犯有本条款(2)、(3)、(4)情况之一的,甲方除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外,将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并作出处臵。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未为乙方在成为正式员工后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4)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6)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7)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脱产学习的;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但时间不能超过半个月。
(2)乙方患职业病(系指甲方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确诊)或因工负伤,且在医疗期内。
(3)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哺乳期间;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5)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5款规定的。
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承担甲方重大工作任务期间,如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和其他损失时;
(2)乙方掌握有甲方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如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和其他损失时;
(3)乙方掌握重要经营销售渠道或商业秘密,如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和其他损失时;
(4)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出处理结案之前。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除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可随时解除的以外,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双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8、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触犯法律的,
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2、不符合上述第六款规定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乙方未履行完本合同的月数与乙方上月应发基本工资的乘积作为标准;
(2)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3)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4)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聘用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乙方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用合同,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侵害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聘用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篇三: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公司使用北京市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来确定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
第四条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五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均应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或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公司,另一方为员工本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亦可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受托人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十一)其他事项。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文本中无需约定的事项,应在劳动合同
文本相应的空白处划“/”或填写“无约定”字样。
第四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长短依据法律法规、工作需要、岗位特点
和员工本人情况,双方协商约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决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
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第五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划定工作岗位。
各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详见相应的职位说明书。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约定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
第十四条工作期限内,员工因公短期出差的,无需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派员工到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按国家规定保证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二
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工资
第十八条公司依据国家的有关工资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员工的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支
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章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保险福利制度,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一)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员工个
人应负担的部分由公司按月从员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按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公司按月从员
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依法享有法定假日、年休假、婚丧假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患病在医疗期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
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等均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1X年
市政府令第36号)执行,根据员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享受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第九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一条公司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
危害。
第二十三条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有权拒绝。
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公司提出批评、检举
和控告。